【卡车之家 原创】近日,广西交通厅发布《关于开展货运车辆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将大力开展货运车辆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整治时间
2020年5月15日起至2020年8月14日,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治理工作。
重点整治
1、凡发现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包括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高拦板、加厚钢板、加大轴数以及装载质量等技术参数明显不实等情形)的,一律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对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车上道路行驶的,强制报废。
2、非法改装的货运车辆一律不予注册登记,不得入户,不予发放《车辆营运证》。已经入户且取得《车辆营运证》,有非法改装行为的,在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要重点审核。并责令货运企业改正并依法处罚,作为运输企业诚信考核的依据。
3、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机动车的,依法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将吊销。
4、机动车维修企业有承修已报废货车或者擅自改装货车等违法行为的,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不符合业务标准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5、对货车生产和改装企业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机动车出厂销售的,以及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货证不符的,将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6、对超限超载运输的非法改装、拼装货车实行倒查,依法依规处理和追究责任并上报。
7、对发现道路机动车辆合格证载明的信息与获得准入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技术参数不一致或者与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实际的技术参数不一致的,将上报工信部。
8、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非法改装货运车辆,情节严重,被吊销经营许可的,维修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纳入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责任主体,依法限制失信当事人参与投标活动。
对失信当事人依法采取取消交通运输领域相关经营资质或限制性经营等措施,将失信状况作为失信当事人重新从事营业性运输审批的审慎性参考依据;公安部门将失信当事人违法超限超载的记分情况,作为其驾驶证通过审验和换发的重要参考;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失信当事人的失信记录作为金融机构对失信当事人融资授信的参考,进行必要限制。
整治期间,货车非法生产、改装、销售货车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771-8095128,接受群众举报。(资料来源:广西交通运输厅)
● 编后语
通过广西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整治措施来看,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处罚之严,希望当地的卡友们提前做好准备,如果有改装行为的,自己提前恢复车辆原样。对于维修企业来说,千万不要违法改装或维修货运车辆,否则企业营业资质、银行授信、投标活动将受限。
卡友们对此次广西大力整治货运车辆非法改装的行为怎么看?大家可以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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