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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四罚”制度出台好几年了,然而不少卡友抱怨,这几年来超载还是只罚司机,货主、货运公司一点事没有。“一超四罚”联合惩戒的板子到底打在了谁的身上?
钱老司这就带卡友们求证,5月12日,青岛开发区交警曝光近期查获的5起货车超载交通违法行为,青岛东方海航货运、青岛明瑞轩、山东佳烨胜、临沂胜德、莱阳通盛共五家运输企业被通报批评。
看到这里,卡友们是不是以为,这些运输公司也要受罚,和司机一同承担超载的责任?让我们来看看这几辆超载货车的处罚结果。
UC5553重型半挂牵引车,超载未达3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该车驾驶员依法罚款200元,记3分。
鲁Q0793A重型半挂牵引车,超载未达30%,依法对该车驾驶员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
鲁UC1535重型半挂牵引车,实载66吨,超载30%以上50%以下,对该车驾驶员依法罚款500元、记6分。
鲁FAZ857重型半挂牵引车,实载110.24吨,超载100%以上,对该车驾驶员依法罚款2000元、记6分。
就这?承运人哪去了?运输企业哪去了?大家也看到了,实际情况是,这几家物流公司只是被通报批评,并未对他们做出任何处罚结果。
仅仅通报批评,不需要物流公司承担任何责任,既违背了“一超四罚”原则,也起不到警示的作用。
事实上,早在16年,交通部就发布公告表示要治理超限超载。
在工作流程的第九条中,明确了要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可惜几年过去了,政策的落实情况不理想,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首先,交警、路政、运管各方面执法叠加,分工不明确,没起到相互制衡的作用,反而相互干预,造成了执法混乱的局面。
其次,治超如一阵风般突然刮来,各种红头文件集中化、突击化,虽然短期内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长期来看还是需要常态化治理。
钱老司认为:促成超载违法行为的原因有多方面。在制度上,“一超四罚”没有落实到位,货主和企业不受超载牵连,因此他们对司机超载行为表示默许,甚至是鼓励;另一方面,由于货运市场的不景气,运价的持续低迷,迫使一些卡友铤而走险。
超载是货运市场的存在已久的顽疾,不应只由卡友承担。钱老司希望“一超四罚”政策早日落地,不再成为一句空话,当承运人、装载企业、货运企业都要和司机一同为超载负责,当他们的违法成品上来了,超载现象必将大幅减少。(文/卡家号:钱老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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