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之家 原创】今天,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等11部门发布《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明确表示:
1、轻型汽车(总质量不超过3.5吨)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
2、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目前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销售和注册登记。
此前,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大气司副司长吴险峰曾表示:生态环境部正在考虑在全国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适当延后实施,具体讲就是适当延长汽车生产企业的生产过渡期,适当延长国五库存车的销售期。(详细内容:生态环境部考虑适当地区延迟国六实施)
根据轻型车国六排放标准中表述:轻型汽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N1类车辆。目前来看,N2类车型国六排放正常推进,不会延迟。
除此之外,《通知》还有两点需要特别关注的。
1、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2、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引导重点地区完成淘汰100万辆国三车的目标任务。
● 编后语
从最新的《通知》来看,国六延期主要针对的还是乘用车。因为目前国内主流的轻卡,总质量都在4495KG,这也意味着轻卡升级国六还是按照既定方案推行下去。在这里我们也提醒重点地区的卡友,买车的时候还要重点关注一下车辆排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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