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开展非法超限超载“百日攻坚”整治行动,要求强化超限运输,确保高速公路超限车辆不超过不超过0.5%,普通国省道超限车辆不超过2%,保护好路产路权。
1、严厉打击无证或超范围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
2、严厉打击非法超限超载、非法改装、非法大件运输等违法行为;
3、严格执行高速公路入口称重监测,对货运车辆严格落实“一车一杆”通行政策,坚决杜绝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2020年4月3号,云南省也发布了关于开展公路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的通告。主要包括:
一是通行公路的货车,应当规范装载和运营,严禁超限超载运输。
二是通行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必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及现场工作人员引导,有序驶入货车专用检测通道接受检测。对存在未经称重检测和经称重检测违法超限超载的货车,拒绝驶入高速公路。
三是有经过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的货运车辆,必须按规定进站接受检测,经检测认定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必须卸载后方可放行,并按规定实施处罚和记分,实行“一超四罚”,按规定纳入失信名单。不按规定进站的,按违反交通标志标线实施处罚和记分。
四是违法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执行《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的《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从2020年4月起至6月底,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将联合开展集中整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春雷行动”。
主要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非法改装行为和“百吨王”车辆;
2、货车拒检、不通行高速公路专用检测车道,不听从高速公路劝返指挥、故意堵塞车道的行为;
3、恶意遮挡号牌、冲闯站卡、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
4、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等违法行为。
其中,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开展执法,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称重和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罚款、记分。货运车辆尤其是“百吨王”车辆擅自非法改装的,由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
并且将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除此之外,对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车全面实施重量检测,实现“货车必检、超限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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