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之家 原创】笔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获悉,原长沙市交警支队代理副大队长姚克锋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执行有期徒刑14年。期间受贿1000万人民币,与情人挥霍一空,造成国家损失人民币93.43万元。
根据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书得知:姚克锋曾先后任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信大队系统管理员、代理副大队长(副科级),因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问题,姚克峰于2018年9月28日被调查,2019年3月4日被立案调查,2019年3月29日被采取留置措施。
2011年至2015年初,被告人姚克锋利用时任长沙市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处罚系统的系统管理员的职务便利,伙同张某丙在全国公安交通综合应用平台违法处罚系统中对请托人电子违章记录擅自免分、免罚、修改记录降低处罚金额,收受侯某好处费共计1092.297万元。
2011年至2017年,姚克锋利用时任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处理系统管理员的职务便利,单独接受包某、刘某6的请托,为包某、刘某6办理机动车辆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的免分免罚、免分、回退等业务,分别收受包某好处费30余万元、刘某6好处费6万余元。
2019年3月29日,被告人姚克锋被长沙市岳麓区监察委员会传唤到案。2019年7月4日、9月11日,长沙市岳麓区监察委员会分别扣押张某丙赃款人民币830万元、被告人姚克锋家属退缴的赃款人民币55万元。另查明,2018年7月9日,被告人姚克锋上交16万元到长沙市廉政账户。
法院审判如下:被告人姚克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姚克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姚克锋及其家属主动退缴了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姚克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追缴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1128.29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已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885万元予以没收,不足部分继续追缴,予以没收。
一审后姚克峰不服,向法院提出上诉。法庭研究表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定为终审裁定。(图/文 杨珮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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