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帅气的卡友很累,这点我真的深有体会。
违反交通法的行为,应该是“谁造成谁就去承担”、“谁违法就处罚谁”。如果拿别人的驾驶证给自己“销分”,这属于违法行为,是坚决不允许的。
机动车驾驶证“买分卖分”行为是治安违法行为,行为名称是“提供虚假证言”。根据《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名称释义与实务》中解释,“提供虚假证言”的行为包括代他人受过,承认他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为自己所为,顶替他人接受处罚,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第2项规定,即“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代替实际驾驶人记分处理的,就是提供虚假证言,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当然不可以!这是一次严重的违法行为,不可能分两次!根据机动车驾驶证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1)对主动寻求他人替代自己处理、买分达12分以上的驾驶人,一律治安拘留。
(2)对买分未达12分的,视情节轻重和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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