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帅气的卡友很累,这点我真的深有体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3号)精神。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45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区高速公路货运车辆按车(轴)型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货运车辆/专项作业车通行费标准
(一)货车/专项作业车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二)6轴以上大件运输货车/专项作业车,按照6类货车标准计费。
车辆的轴型认定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489—2019)(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执行。
二、下列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一)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
(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三)进行跨区作业的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行驶;
(四)按照国家“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
(五)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免费通行车辆;
三、自治区委托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征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路),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财政票据,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四、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在收费站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按照交通和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统计资料和有关情况,自觉接受交通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将运营收支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六、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一)擅自提高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二)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之外加收或者代收任何其他费用;
(三)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
(四)不向缴费人出具财政票据,不按财政票据管理有关规定开具、使用财政票据等行为;
七、为了深化交通运输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宁夏交通运输厅、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择机进一步完善调整我区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项目标准,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备案。
八、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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