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帅气的卡友很累,这点我真的深有体会。
2020年1月1日起
全国全面取消省界收费站
为什么要取消省界收费站?
取消省界收费站有哪些好处呢?
快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答: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是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据统计,取消省界收费站后,客车平均通过省界时间约为2秒,比之前减少了约13秒,货车平均通过省界时间为3秒,比之前减少了26秒,极大提高了通行效率,减少了有害气体的排放,节能减排效果明显,促进物流降本增效,能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答:不是。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是为了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减少车辆排队交费时间,高速公路收取通行费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复文件执行。
答:目前我国高速公路普遍实行货车计重收费,主要目的是为避免车辆“大吨小标”,并通过经济手段遏制超限超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随着我国治超工作的持续深入推进,高速公路严重违法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
另外,由于计重收费需要停车称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收费站通行效率。货车按车(轴)型收费,能提高货车通行效率,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促进物流业提速增效。
答:调整收费公路计费方式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决策部署,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全国各省统一同步实施。
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车(轴)型收费。
2019年6月,交通运输部发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 489-2019),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2019年7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文,要求切实做好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统一调整车型分类,重新核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各省按程序上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陕西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经省政府批准,自2020年1月1日起,陕西省收费公路调整计费方式,统一执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19),并明确了收费标准。
答:《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19)相比现行分类方式,主要作了三个方面的调整:
(一)客车车型以6米为界限,结合座位数分成4类,其中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由2类车调整为1类车,大于等于6米的最低为3类车。
(二)货车由按照额定载质量分类调整为依据车辆总轴数、车长和总质量等进行分类,由原来的5类车型调整为6类。
(三)新增专项作业车大类,分类方式同货车一样,按轴数分为6类车型。
答:按全国统一部署,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对货运车辆,全面实行入口称重检测,禁止违法超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答:货车计重收费,以收费站现场称出的车货总重量为依据计收通行费,不同吨位车辆收费金额不同,“多装多收,少装少收”。改为按车型收费后,全国统一以车辆轴数为依据计收通行费,同一轴型车辆,不论装多装少,都执行同一收费标准。
按车型收费后,载重较少的货车应交通行费额相比计重收费有所上升,且载重越少,越接近空载,其应交通行费额增加幅度越大。
载重较多的货车应交通行费额相比计重收费有所下降,且载重越多,越接近满载,其应交通行费额下降的幅度越大。
为尽可能避免应交通行费额增加,最大限度降低运输成本,建议广大运输企业和货运车主及时调整策略,在不超限的前提下尽量“多装多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向大型化、集约化发展。
答: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三部委关于切实做好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3号)关于“制定合理的收费系数,确保标准装载的大件运输车辆不因计费方式调整而增加通行费费用”的要求。
在对比现行大件运输车辆计重收费标准的基础上,设置7至15轴的大件运输收费系数,15轴以上的轴型按15轴计,收费系数以1类货车的收费系数“1”为基础,7轴货车收费系数为“7”,即是本路段一型货车收费标准的7倍,8轴货车收费系数为“8”,依次类推,15轴及以上为“15”。
答:分段计费,是以相邻的两个收费站或立交将高速公路划分成若干区间,各区间按照不同车型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费额,依托每个区间内新建的ETC门架,通过与经过门架的ETC车载装置或CPC卡进行信息交互的方式,按段收取通行费。
分段计费是在实现打通省际高速公路、提高通行效率、全国高速并网管理,并能精确计费的有效手段。
答:取消以5元、10元取整,取消最低基价。1月1日起,安装ETC车载装置的用户,缴费金额精确到“分”;人工收费车辆分段计费后出口合并收费,缴费金额精确到“元”。
答:(一)现行陕西省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
1、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了载货类车辆通行费下调9%的三年期优惠政策,该政策将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终止;
2、自2018年9月1日起,部分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榆绥、西咸北环高速公路由0.12元/吨公里下调至0.08元/吨公里,汉川、铜旬、安平、渭玉、西略等5条高速公路由0.12元/吨公里下调至0.1元/吨公里,该政策将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终止;
3、G30连霍线西宝高速三桥-咸阳-西吴立交段、虢镇东立交-宝鸡-姜城段,客货车费率批复为一类车0.60元/车公里费率标准,但实际执行0.40元/车公里;
4、陕西省所有ETC及单卡用户通行费优惠5%。
(二)2020年陕西省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
1、2020年1月1日0时至2020年3月31日24时,合法装载的载货类车辆通行费在省政府批准的费率标准基础上优惠10%;
2、货车通行西咸北环高速公路继续实施0.40元/车公里(对应0.08元/吨公里)的优惠政策;
3、G30连霍线西宝高速三桥-咸阳-西吴立交段、虢镇东立交-宝鸡-姜城段,客货车费率继续执行一类车0.40元/车公里对应的费率标准;
4、安装电子标签的ETC车辆通行全国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5%。
答:ETC单卡用户,只能用于人工收费,不能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为提高通行效率,促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务院规定,只有安装有车载装置(OBU)的ETC车辆才能享受5%的车辆通行费优惠。
建议ETC单卡用户尽快给车辆办理ETC车载装置(OBU),享受通行费打折优惠和不停车快捷服务。
答:鼓励车辆通过安装使用ETC快速通行。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未安装ETC车辆也可通过在高速公路入口领取卡、出口还卡交费的方式通行。每个收费站最少保留一个人工车道,供未安装ETC的车辆通行。
但安装使用ETC的车辆全程无需停车,即可完成交费,通行效率更高,也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因此,从方便快捷、节能环保等角度来看,鼓励用户优先通过安装使用ETC快速通行高速公路。
答:取消省界收费站后,全国高速公路将统一实行分段计费、自动扣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如果不提前预约,将会发生先扣款、待出口查验符合免费条件后再退费的情况。
由于退费需要一定时间和程序,不仅会影响用户体验,还会在一定时间内占用鲜活农产品运输业户的资金,增加经营和管理成本。
答:全国建立统一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预约服务平台,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司机可通过网络(手机),在“中国ETC服务小程序”提前预约通行。对未提前预约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在入口指定车道登记,仍然可以通行高速公路。
安装ETC车辆,未预约、也未登记的车辆,会被提前扣费。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按期办理退费,保护车辆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答: 考虑到运输企业、货车车主对预约通行还需逐步适应。
2020年1月1日0时至2020年6月30日24时过渡期内,未安装使用ETC车载装置的鲜活农产品(全国统一目录内的)和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运输车辆,入口车道领取CPC卡或纸质通行券(系统异常情况下)通行,可以继续享受免费通行政策。过渡期结束后,未安装使用ETC车载装置通行高速公路的绿通车辆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答: 客户可凭查验码在预约平台发起退费申请。预约平台收到客户退费申请后,将对退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查验合格后将办理退费。
如审核不通过的,将在预约平台反馈客户退费审核不通过。由于退费审核需要一定程序,不仅会影响用户体验,还会在一定时间内占用鲜活农产品运输业户的资金,增加经营成本,因此建议用户提前进行预约通行。
答:获取通行费发票的方式保持不变。用户使用ETC(或用户卡)支付通行费的,可通过“收费公路通行费发票服务平台”即“票根”APP、小程序、网站(网址:https://www.txffp.com)获取电子发票;用户使用现金缴费的,可在出口收费站获取实交费用的纸质票据。
云南:过站式收费公路收费标准调整表!
2020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