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之家 原创】在如今,商用车行业越来越规范,政策法规越来越完善,这是不争的事实。从新规GB1589到新规GB7258再到高速按轴收费,每一项规定的深层次含义都是在推动市场走向更加规范化。
在物流行业全面降本低速的时代背景下,按轴收费,全民ETC时代已经开启。在日前,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就此类问题进行了解读;我们在前文《按轴收费有何变化? 答案都在这里(1)》中进行了汇总。那么,针对鲜活农产品方面,有哪些方面需要我们卡友注意呢?
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预约服务平台。
鲜活农产品和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含插秧机)运输车辆的驾驶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在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前4小时,可通过“中国ETC服务小程序”进行网络预约,也可在收费站入口指定车道进行车道预约通行登记。
对未提前预约的鲜活农产品和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含插秧机)运输车辆,仍然可以通行高速公路,但会被按普通车辆统一扣费,在出口申请查验并符合条件的,按期办理退费。
为了更加便利通行,现阶段设置有半年过渡期,在2020年6月30日24时前,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未安装ETC车载装置的,经出口收费站查验后符合条件的,也可免收车辆通行费。
过渡期结束后,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通过安装ETC车载装置并预约通行方式,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
(二十六)预约通行后,在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是否还需要停车查验?
鲜活农产品和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含插秧机)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在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设立的指定查验点,主动向收费站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待查验过后,方可离开收费站查验点。如查验结果合格,按规定免收通行费。否则,将全额扣除应交的车辆通行费。
(二十七)未预约的车辆能否享受免费通行政策?
未进行网络预约或车道通行登记的,由于在ETC门架系统已按正常车辆进行了计(收)费,经查验合格的,可按特情业务办理退费。车辆驾驶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可凭查验码,通过“中国ETC服务小程序”申请退费。
由于完成退费需要一定周期,建议尽可能提前预约,避免发生先交费、再退费的情况。
(二十八)对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等失信车辆如何惩戒?
对违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被确定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可拒绝其通行高速公路。
并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9号),记入高速公路信用黑名单,在一年内不得享受任何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并将有关失信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对外公开;对信用记录良好的车辆,将逐步降低查验频次,不断提高其通行效率。
(二十九)运输哪些鲜活农产品可享受免费通行政策?
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目录内的鲜活农产品的车辆,经查验符合条件的,可以免费通行。
其中,全国统一目录内的鲜活农产品品种,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2010〕715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交应急明电〔2018〕13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对转地放蜂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20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对仔猪及冷鲜猪肉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77号)的规定执行。
(三十)国家现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哪些车辆可以减免车辆通行费?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七类车辆可以减免车辆通行费:
一是军队和武警部队车辆;
二是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
三是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四是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
五是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
六是重大节假日期间行驶收费公路的小型客车;
七是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除此之外,其它车辆通行收费公路时,都应按照规定交纳车辆通行费。
(三十一)为什么要清理规范地方性通行费减免政策?
地方出台的通行费减免费政策,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鼓励、地方出台的减免费政策,如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省内定期定线运行的客运班线车辆以及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等,符合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相关政策要求的,都将继续保留。
另一类是没有国家相关政策依据、由地方自主出台、且违反公平竞争有关规定、或需要停车接受人工查验、或影响跨省车辆正常交费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清理和规范。
(三十二)地方性通行费减免政策清理规范的实施主体是谁?计划何时完成?
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清理规范的主体是省级人民政府。各地省级交通运输应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落实工作,并在2019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清理规范,确保全国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政策科学统一。
(三十三)今后各地是否还可以出台地方性通行费减免政策?
为维护全国统一规范的公路收费秩序,确保车辆不停车快捷通行,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今后各省(区、市)不得以任何形式制定出台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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