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帅气的卡友很累,这点我真的深有体会。
“交通规则我特别熟悉,每次开车我都坚决不超过规定速度10%。”近日,G65包茂高速洪安服务区里,驾驶员李某面对半年来18条超速违法行为记录傻了眼,连连喊“冤”。这是怎么回事?
据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三支五大队执法人员介绍,当天在洪安服务区被查处的李某边喊“冤”,边解释自己开车小心又小心、严格控制车速,所以才对这么多条记录表示不解。
“我记得有个10%的范围内是不罚款的。”
就在李某申辩时,一句“10%”让执法人员找到了问题的源头。执法人员介绍,原来,李某在行驶时均看到了限速80的标志牌,开车都开88左右,每次都想着不要超过90。
“其实就是这10%,让你得了18张罚单。”执法人员告知李某,根据法律法规,高速公路对货车的限速不同于普通道路,简单说来就是高速公路上没有所谓的空间与范围,限速多少就是多少。
最后,李某执行了全部处罚,表示“学法不能学一半,这下才真的学懂了。”
执法人员提醒驾驶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42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之规定、公安部2013年455号文中“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可以予以警告”之规定,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没有“超速10%以内不罚款”这一说,请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以安全为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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