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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信部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运输车超长违法运输行为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车辆运输车装载进行进一步规范,加强车辆运输车超长违法运输行为的治理。
自去年《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施行,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整车物流市场已得到有效规范,市场秩序持续向好。但个别地区仍存在违法运输现象。
主要表现为半挂车辆运输车超长装载(“6+2”“7+2”),严重扰乱整车物流市场秩序,威胁道路交通安全,《通知》就该问题从源头开始加强监管。
强化源头装载监管
《通知》要求各乘用车制造企业加强对装车点的管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车合规装载运输,严禁超长装载运输;抵制整车物流企业明显低于运输成本价格的恶意投标行为。
同时将会从乘用车集中装车点、物流场站、乘用车制造企业生产厂区的源头对整车物流企业进行监管。
加大处罚力度,违法装载禁上高速
对于指使、强令车辆运输车驾驶人超长装载运输乘用车的,要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依法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强化路面执法检查,重点加强对车辆运输车“6+2”“7+2”超长违法运输行为的查处,对于非法改装的车辆运输车,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装载超出车厢范围的车辆运输车,责令卸载违规装载的乘用车。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禁止“6+2”“7+2”等违法装载的车辆运输车驶入高速公路。
信息平台共享信息,违法行为累计重罚
相关违法违规装载车信息将被录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将定期公布严重违法装载的运输企业和驾驶人信息以及运载的乘用车品牌等,并将相关违法信息转发至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运输车,将会吊销车辆营运证;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运输车驾驶人,将勒令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整车物流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运输车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整车物流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超载超限列入失信名单
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的车辆运输车、驾驶人、整车物流企业以及指使、强令车辆运输车驾驶人违法运输乘用车的企业纳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
交通运输部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失信当事人信息,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车辆运输车超长装载不仅加大了车辆负担,使车辆灵敏度急剧下降,埋下安全隐患,尤其在车辆转弯时,危险系数增大,也增加了道路交通运输的不安全因素。
由于车辆运输车的超长装载,使整车物流行业出现恶意竞争,不利于整车物流行业的秩序稳定和良性发展。
我国对车辆运输车的车长进行限制,规定平头铰接车辆运输车车长不得超过17.1米,长头铰接车辆运输车车长不得超过18.1米,中置轴车辆运输车车长不得超过22米,车宽均不得超过2.55米。
此次对车辆运输车的进一步整治,能使整个车辆运输行业得到规范,实现长足发展,在此小卡也提醒各位卡友,与车同行,安全惟一。(文/卡家号:卡车英雄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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