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之家 原创】2018年7月1日起,国内开始严格治理不合规的轿运车,经过一年的时间,轿运市场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是,在个别地区仍存在车辆运输车违规现象。
其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轿运车用于装卸的渡板上超长装载乘用车(行业俗称“6+2”或“7+2”),严重扰乱了整体轿运市场的环境秩序,也给交通参与者留下安全隐患。
2019年8月20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和工业和信息化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运输车超长违法运输行为治理的通知》,通知规定:
一、强化源头装载监管
1、所有乘用车企业,要加强对本企业装车点的监管,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车合规装载运输。除了装载必须合规之外,在车辆运输的途中,还需要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乘用车在运输途中的管理,严禁超长装载运输。
2、合理制定乘用车运输合同和价格,抵制整车物流企业明显低于运输成本价格的恶意投标行为。
3、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辖区整车物流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违法次数多,违法行为严重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强化源头监管,对于不符合装载要求的轿运车严禁其出厂上路。
4、对指使、强令轿运车驾驶员违规装载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依法责令改正外,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严格路面执法检查
1、各地强化路面执法检查,重点加强对轿运车“6+2”和“7+2”的超长违法运输行为查处。
2、对非法改装的轿运车,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处罚。
3、禁止“6+2”和“7+2”等违法装载的轿运车驶入高速公路,对装载超出车厢范围的轿运车,责令卸载违规装载的乘用车。
三、加强违法信息共享
1、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违规轿运车的信息收集(包括运载乘用车品牌、发货单位、运输企业和驾驶员信息),定期报送至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及时将相关违法信息通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将定期公布严重违法装载的运输企业和驾驶人信息以及运载的乘用车品牌等,并将相关违法信息转发至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运输车,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运输车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整车物流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运输车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整车物流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四、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8号)的要求,将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的车辆运输车、驾驶人、整车物流企业以及指使、强令车辆运输车驾驶人违法运输乘用车的企业纳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按照《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交政研发〔2018〕181号)要求,组织做好本区域失信名单的认定、发布、惩戒、修复和移除等工作,并按规定向交通运输部上报失信当事人信息。
交通运输部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失信当事人信息,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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