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帅气的卡友很累,这点我真的深有体会。
3月29日,卡友朱师傅收到扬州交警支队发来的一条信息,说他所驾驶的大型汽车于3月21日在合肥北外环、皖维路至铸造厂路段(朱师傅当时是去送货)违反了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法律规定。
他上网查询后,发现被记12分,罚款两百元。
朱师傅表示罚款是小事,但对“超速20%以上未达50%,记12分”这一处罚,他心存疑虑,认为不合法。
针对疑虑,朱师傅也打电话咨询了负责受理的巢湖交警队,但对方每次都说领导忙,有重大警务要处理,因此该事件也就一直耽误到现在。
朱师傅表示自己现在只有2分,扣12分的话就面临降级,他自然也不愿意不清不楚的就接受这个处罚。但现在车辆面临年审,如果不处理违法行为,就没法进行正常年审。
因此,他向我们栏目组打来电话,希望我们能帮他弄清楚其受到的处罚到底是不是合理的,如果不合理的话,他又该怎么做。
针对朱师傅的疑问,我们邀请了崔鹏律师,进行了专业的分析解答。
崔律师表示,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一次记12分。
因此,从法律依据上来看,朱师傅受到的处罚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朱师傅对违法事实存在疑问的话,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处罚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处罚的公安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对于朱师傅的疑问,小编也进行了查阅,发现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超速处罚由于道路、超速程度的不同,其处罚结果也不同: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一次记12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一次记12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6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下的,一次记6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下的,一次记3分。
在此也提醒大家,各行其道不超速,平安通达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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