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帅气的卡友很累,这点我真的深有体会。
4月20日,广西柳州市鹿寨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虽说纵观全国,会有很多人说,每天发生的交通事故不是一两起,有什么值得报道的?小编想说:“说到这起交通事故,它还真有些你不知道的‘国际争议’。
驾驶员邓某驾驶着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鹿寨大桥南桥头路段时,因车辆失控先后与同向行驶及停放路边的5辆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轻微伤,涉事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其中,半挂车车头严重变形,一辆小客车、一辆摩托车一同掉落桥底河堤。
事发后鹿寨县交管大队民警伍警官,在车上找到了驾驶人邓某,“我打开车门,当时他坐在驾驶座上,系着安全带,脸色苍白,头上都冒着汗。”面对民警的询问,邓某一脸茫然,反问民警发生了什么。随后,民警对邓某进行酒精、毒品等检测,并对车辆进行查验。查验结果,排除了邓某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
后来,在邓某自述中了解,他患有糖尿病,血糖一低人就会昏迷不省人事。事故发生前,他突然感觉头昏,眼睛看不见,于是踩半离合打开双闪灯,之后就什么都不知道了,直到民警到来。邓某也向相关部门提交了糖尿病的病例证明。
糖尿病患者驾车的安全性问题因为此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这也是继酒驾、安全带问题之后的又一交通安全热点。一般来说,与非糖尿病患者相比,糖尿病患者(特别是1型糖尿病)驾车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在低血糖状态下驾车,其危险程度不逊于酒驾。
在国外的相关调查研究中显示,有近1/3的交通事故发生在糖尿病司机身上。
而由于疾病的原因,糖尿病患者驾车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国外有些国家规定:凡是接受胰岛素(或磺脲类药物)治疗的糖尿病患者不得驾车或从事高空作业。
在中国,对于糖尿病患者能否开车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及生理缺陷的;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的;在吊扣机动车驾驶证期间的;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增驾的除外)。
这些规定里虽然没有明确标明,不能申请驾驶证情况中包含患有糖尿病,但规定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者不能申请驾驶证。这就需要患有糖尿病的驾驶人,在遵守交通规则的前提下,要经过自身以及糖尿病专科医生的评估,在排除驾车安全隐患情况下,才能保障其驾驶权益,保护其享受驾驶的乐趣。
但是有一些驾驶人如果处于糖尿病危害驾驶的阶段,如血糖控制不稳定,有发生低血糖或重度高血糖,从而导致糖尿病急性并发症(糖尿病低血糖、糖尿病酮症、感染等)的风险时,应暂时避免或放弃驾驶,待这些糖尿病危害安全驾驶的情况解除后再开始驾驶。
小编觉得,糖尿病驾驶员最忌讳的疲劳驾车,平时应该避免长时间驾驶,连续驾车1-2小时后,最好休息一段时间或换人驾驶,保障自身安全的同时,也对他人负责。
有人提议,针对糖尿病驾驶员,应该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要求他们不得驾车,你觉得是否应该?欢迎在文章下方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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