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之家 原创】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一则《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通知》,意在进一步规范整个新能源汽车行业。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迅速,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逾260万,但新能源汽车安全问题频发、备受关注,仅2018年全国发生了至少40余起新能源汽车起火事件,已经威胁到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新能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出了几乎是史上最严厉的新能源汽车管理及召回规定。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有关生产者(含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生产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以及从中国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获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国市场上发生交通碰撞、火灾等相关事故,应按照《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调查分析结果。从2018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前发生的火灾等事故,有关生产者应逐一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提交分析报告。
二、动力电池、电机和电控系统等零部件生产者获知新能源汽车可能存在缺陷的,应按照《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并通报生产者。同时,配合缺陷调查、召回实施等相关工作。
三、新能源汽车生产者应按照《条例》及《实施办法》要求,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可追溯信息管理制度,落实产品安全主体责任。经调查分析发现存在缺陷的,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
四、各相关协会、科研机构、检测鉴定机构等单位获知与新能源汽车安全相关的缺陷问题及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
从这四条规定中能看到,对待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国家已经开始建立监管和追责的管理机制,无论是谁都无法逃避;此外对于新能源汽车质量的管控还不仅仅局限于整车厂,配套的三电厂家也需要收到严格管控;更重要的是对于新能源汽车行业,国家将进一步建立建全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可追溯信息管理制度,落实产品安全主体责任,实施更为严格的召回政策,同时还要求更多的机构、单位加入监管,破除各个监控盲区。(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除此以外,不仅仅国家总局发布了专门针对新能源汽车召回管理的通知,深圳也于前段时间发布了《关于加强新能源纯电动货车运营安全的紧急通知》,提出四点建议预防事故再次发生。详情请看:《电动货车自燃事故频发 深圳4点建议预防》
关于《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通知》,请点击: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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