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之家 原创】2018年5月17日,四川地区道路货运车辆改革将迎来巨变。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部联合多部委共同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7]207号文件),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多部门将致力于推进货运车辆年检和年审依法合并。那么,新文件的下发将会放出哪些重点信号?
5月17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通知(川交函[2018]275号),文件明确指出,将重点推进四川省道路货运车辆(含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下同)年检(安全技术检验)和年审(综合性能检测)依法合并,有效杜绝重复检验检测,切实减轻道路货运经营者负担,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在道路货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正式整合前,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 21号)要求,执行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合并道路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中涉及安全的检验检测项目。
合并后,道路货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中涉及安全项目的检验检测统一适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道路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其综合性能检测不再进行安全项目的检测,综合性能检测中的安全项目直接采信安全技术检验结论,并不再作为道路货运车辆技术评定项。
综合性能检测只检测只对除安全项目以外的其他检查项目进行技术等级评定,并出具技术等级评论结论。对于道路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相同的项目,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得重复检测,不得重复收费。
已实现综合性能检测和安全技术检验“两检合一”(同一检测线同时具备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和安全技术检验能力)的机动车检检测机构开展综合性能检测,应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同时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综合性能检测报告(数据只包括除安检项目外的其他数据,下同)和综合性能检测结论表。
未实现“两检合一”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综合性能检测,应先查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行驶证后,再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规定,对道路货运车辆除安检项目外的其他项目进行检验,并出具以上两个报告,出具时间应该在同一个月以内。
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完成后,将道路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行驶证(正页及签注有最近一次检验记录的副页)照片上传至全省综合性能检测联网系统。相关检测报告、行驶证相关复印件、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以及两个检测结论表需一并存档。
在本次通知中,明确指出,四川省自即日起,道路货运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统一的检验检测周期,道路货运车辆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10年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具体以该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周期时间为准,检验检测完成时间以全部检验检测项目完成的当日核定。
今年,对于安全技术检验日期早于综合性能检测日期的道路货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在综合性能检测时对涉及安全的项目应采信安全技术检验结论,只对非安全检测的其他项目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交通运输部门年审有效期签注至2019年安检有效期。
对于综合性能检测日期早于安全技术检验日期的道路货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在综合性能检测时对涉及安全的项目应采信安全技术检验结论,只对非安全检测的其他项目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交通运输部门年审有效期签注至近年安检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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