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帅气的卡友很累,这点我真的深有体会。
近日,据货车司机张师傅反馈,说是在经过清远市清新区107国道2267公里处,张师傅的货车没有进入该区治超检测站进行检测,直接从城西大道直行通过,被处罚了,理由是违反机动车禁令标志指示规定。
小编根据张师傅提供短信提醒,从网上找到了处罚他的依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第13项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二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三百元罚款;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五百元罚款;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从上面的安全法条例中可以看出,张师傅没有违反道路交通法。而从张师傅提供的信息中,是直行通过,并没有妨碍高速公路正常行驶的车辆。
而短信中表明的是没有进入治超检测站进行检测,张师傅的货车也并不存在超载行为,现场也没有交通警察。
那么,张师傅为什么会收到这样的处罚信息呢?这样的处罚行为是否合法,标准怎么判定呢?电子警察执法是否可靠?而罚款理由又是否有充分的说服力呢?
此事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欢迎关注卡车之家后续报道。也欢迎知情卡友多给提供意见或建议,帮帮张师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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