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发布通告:2月1日起,深圳全面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全市长隧道、特长隧道通行。此禁行措施持续6个月,一直到7月31日结束。
通告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隧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全市长隧道、特长隧道实施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全市长隧道、特长隧通行。
二、本通告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从事国标GB12268-2012《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列明的危险货物品运输的车辆。
三、本通告所称长隧道是指长度大于1000米且小于等于3000米的道路交通隧道,特长隧道是指长度大于3000米的道路交通隧道,具体包括:横龙山隧道、新彩隧道、塘朗山隧道、东滨隧道、林场隧道、田东隧道、正坑隧道、夹门山1号隧道、盐田隧道、梧桐山隧道、盐田坳隧道、凤凰山隧道、大眼山隧道、迭福山隧道、葵坝隧道。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严处。
五、本通告自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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