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帅气的卡友很累,这点我真的深有体会。
近日,交通运输部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教学车不少于20辆
《意见稿》指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
从事一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80辆;从事二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40辆;从事三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
● 教练索取财物罚驾校
《意见稿》强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将被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方式、收费项目及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投诉渠道等情况,否则将被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缩短培训学时将重罚
《意见稿》提到,教练员在教学过程中不系安全带或擅离教学岗位,驾校会被处1000至3000元的罚款。而不落实教学大纲学时要求,缩减培训学时,驾校最高可被罚款1万元。
● 运管机构应建立考核体系
《意见稿》指出,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体系,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监督管理的量化考核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考核结果。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投诉处理制度,公开投诉渠道和方式,公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服务质量、学员投诉处理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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