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帅气的卡友很累,这点我真的深有体会。
12月24日交通部长在两会上语出惊人;“提议对严重超载超限运输行为,要加快研究推进列入危险驾驶罪的范畴,追究有关人员刑责,提高违法成本,形成强大震慑。”说实话,当看到这里时,我在惊讶之余,兴奋,感慨……但仔细一想总感觉哪里不对呀!难道我们国家关于治理超载超限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吗?动辄几千、几万,还要卸载,甚至驾照吊销,三次超载超限运输取消营运资格,难道还形成不了威慑力???恐怕问题根源并非如此简单。
1、中国真的缺乏治超法律法规吗?
其实个人感觉,现代中国缺的不是法律,而是执行,是对谁执行?法律法规是为了规范社会人员的行为,当社会人员有不当行为侵犯他人或集体利益时,就必须要有法律法规来限制或惩戒,形成规范与震慑社会人员的社会危害行为。那么问题来了,对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又如何约束权力膨胀呢?当然相对应也不缺乏法律法规……还是执行问题,只有严格执行,公平公正执行,才能体现法律的威严与威慑力。
回头再来看我们的运输行业,其实2004年之前zhengfu高层就已经意识到超载超限运输的危害性,并且出台了相关治超法规,开始了轰轰烈烈的治超行动,时至今日十二年整了,并且这十二年中治超反反复复也有N次了,遗憾的是每次最终治超法规都成为一纸空文,都成了一场闹剧,严格的讲是耻辱,你们的耻辱!也是我们具有正确经营理念卡车人的耻辱!
2、治超究竟该治谁?
在我看来,交通部,公安部治超都治错了对象,卡车人虽然说是具体的直接行为人,但是问题的根源却并非是卡车人。十二年的治超过程中受伤的是谁?答案是——卡车人。十二年的治超过程中受益的是谁?答案是——某些地方zhengfu以及执法队伍中蛀虫。如果没有以罚代管,如果没有养鱼执法,如果没有中饱私囊,如果没有以权谋私……十二年的治超何以成为一次次痛苦的笑话?
所以说如果没有一个好的治理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体系来控制执法者的渎职以及执法违法行为,治超永远会是耻辱的笑话,如果没有一个正确执法理念的执法队伍,治超永远会是痛苦的笑话!无限制加重直接超载超限行为人群体的违法成本其实就是给了执法败类更大的敛财砝码,给执法败类更嚣张跋扈的权力。就算是超载枪毙又能如何呢?
其次,超载超限运输的受益人是谁?答案是货主。既然货主也是货运环节中的一个重要组成群体,而且还是超载超限源头,又直接是违法行为的受益人,势必对这种违法行为也形成部分应有责任。其实9.21治超行动中就已经高喊“一超四罚”的治理口号,说明你们脑袋清醒着呢,遗憾的是三个多月了,实施在哪里?行动在哪里???
3、实际上你们每次治超之前的宣传都给我们带来无限遐想,充满憧憬,“春天”真的要来了!你们的每次失败最多是摇头苦笑一下作罢,而我们却在你们的误导下吞食你们种下的苦果,在风雨中飘摇。就拿最近这次的9.21来说吧,因为你们雷鸣般的宣传严厉治超,让几乎全体卡车人都解读出“春天即将来临”的信息,相当一部分卡车人准备甩开膀子大干……。所以有了卡车生产企业持续到明年三四月份的大量订单。
遗憾的是9.21新政实施三个月后的今天,我们看到了小雨点的现实,仍旧是地方zhengfu实行标准各自为政,执法乱像丛生,懒政各地普遍……你们决策层的新政根本就没有真正落实。这样要再多,再严厉的法律法规有何用?难道真的是准备当擦屁股纸用吗?其实更严重不是你们被打脸,而是千千万万卡车人将会在你们的失败中沉沦,受伤害!本来就是一个供需失衡举步维艰的卡车运输行业,却在你们的误导下,反其道而行,再次大量投入无限制的新车运力,可想而知在你们失败后天平猛烈倾斜于一方后的结果。
4、话说治理社会恶性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不是没有先例,这几年的酒驾治理就是很好的例子,你们可以想想,之前的酒驾在全国范围内的存在概率比超载超限运输应该有过之而无不及,为什么短短五年就被治理的基本杜绝?甚至谈酒色变,其实归纳很简单,就是动真格的,在实施酒驾入刑的法律法规同时也出台了相应的监督监管机制,无论涉及到任何人,都必须依法执行,并且追究徇私舞弊者的连带责任。而且在具体治理实施中采用异地执法,有效杜绝人情关系干预执法行为,摆脱中国特色这一弊端。设想如果治理酒驾也像治理超载一样,以罚代管,养鱼执法,徇私枉法,以权谋私,相信现在的大街小巷到处都是酒鬼驾车横冲直撞。
5、为什么没有治超长效机制?
通过这些年的治超行动来看,治超失败的原因不仅仅是在执法理念与执法规范问题,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缺乏长效机制,每次治超都是一阵风,过后就会慢慢死灰复燃,实在想不明白,一次次的失败打脸,这么简单的问题领导们、专家们怎么就看不透?人都是有私欲,有侥幸心理的,在中国3000万如此庞大的一个卡车人群体中,难免出现素质高低不等,使用法律法规来强制规范经营是完全有必要的,但是在实行中就必须要有持之以恒的长效机制加以稳固,而并非是形式主义就可以根治超载超限这一顽疾。
● 黄标政策谁在耍流氓?
在我看来黄标政策是zhengfu彻头彻尾的流氓行为,原因很简单,当我们购买了一辆卡车,购买了车辆购置税,并且在车管所取得相关合法手续后,即形成了个人与zhengfu的事实合同,况且在我们的行驶证上打印上“强制报废年限”为15年,就是合同约定期限为使用15年为限。然而zhengfu因为某种原因(且不管是任何原因)需要我们提前报废,就是zhengfu违约,《合同法》规定无故违约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补偿被违约方正当经济损失。
那么我们的车辆提前N年报废,不求获得经营中的什么经济损失,至少需要把我们的直接成本损失得到赔偿,换句话说,至少得把车辆真正的剩余价值赔偿给我们(开了七八年的六轴半挂车至少也能卖五六万吧),而不是象征性的施舍点补助。更可悲的是由于监管不力,就那么点微薄的象征性补助还被层层盘剥,最终卡车人到手所剩寥寥无几。说的难听点,
zhengfu在实行黄标政策时是就是利用了权力的淫威,迫使卡车人买下痛苦的苦果,在正当生意人眼中这样的行为不亚于是强买强卖,为正义之士所不耻,何况一个国家的堂堂人民zhengfu!传说中的《合同法》威严何在?难道真的只是针对老百姓而立?
● 为什么不使用准入机制?
其实以前的帖子里我也提到过,“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在我看来,两种经济方式都存在利弊,如果取长补短或许能更好的管理市场,使之健康,良性运转,或许有人说再回到“计划经济”时代不是太扯蛋吗?没错,完全使用“计划经济”确实扯蛋,但是如果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取其精华未必不可,事实证明我们国家一直也在使用中,比方说出租车,公交车,客运大巴车,都是采用了限制总数投入,并且市场一直都是相对良性运转。
同为营运车辆的卡车运输为什么就不可以借鉴呢?至少这样实施了准入机制,控制整体运营数量后,可以杜绝市场盲目发展,运力过剩,恶性竞争,节约能源,促进环保等一系列优势。而且实施准入机制并非难事,在大数据时代,每年的公路货物运输量有多少?投入运力需要多少?在专家面前简直就是小菜一碟,另外再为公平起见,可以采用每年定期摇号来决定进入资格。当市场供需平衡基本达到时,或许超载超限运输这一癌症将会不治而愈也很难说。说到这里,不得不让人怀疑,你们在利益取舍利弊时真的是放弃了弱者群体——卡车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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