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违规有奖举报起源于湖北省 早在2001年就有相关法规
湖北省第一个制订了专门的制度对举报交通违章行为进行奖励。早在2001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前,湖北省公安厅就发布了《湖北省道路交通违章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规定对举报客车超载20%以上等8种行为的公民给予每案罚没收入总额10%以内的奖励,对举报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和重大交通事故隐患的公民则给予重奖等。该通知发出后,社会反响很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依举报信息,及时清除了存在的道路安全隐患,也破获了多起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对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此后的2003年7月15日,广州交警部门也出台了一项奖励措施,在一定时期内对特定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有奖举报。
除了湖北、广州之外,全国其他各省市如:天津市、江西省、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山西省、甘肃省、广西省南宁市、上海市、山东省日照市、呼和浩特市、深圳市等等也都出台过相关的制度和措施。
● 武汉叫停有奖举报交通违章 半年付200万难见效
2010年3月18日武汉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在当年内对以下6种交通违法行为实施举报有奖制度(一)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二)酒后驾驶机动车;(三)机动车闯红灯;(四)机动车逆向行驶;(五)机动车不按规定变更车道;(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并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这一政策在当时催生了一批职业拍摄交通违章来盈利的“拍客”,并引起了众多媒体的论战。
武汉有奖举报催生出的职业“拍客”
该政策在实行半年里,警方收到市民拍摄的交通违章记录超过百万条,经警方确认,有效并给予奖励的10.7万多条,警方付出200万元奖金,有50人领取的奖金超过万元,然而全市的交通违章量却没有下降。最终在2010年10月武汉叫停有奖举报交通违章。
● 举报违章有奖催生职业“拍客” 成也有奖败也有奖
“举报违章有奖”的核心在“有奖”。广州、深圳等地的实践已然证实,这一举措“成也有奖,败也有奖”。举报或控告,是一项权利。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没有奖励之前,公民拍摄违章并主动提交给执法部门的,鲜有听闻。而一旦有了奖,“拍违”就成了一种职业。。
在奖励机制的激励下,公民拍摄交通违章的积极性被充分开发出来。问题也由此而生:奖金要不要缴纳个税?职业“拍客”有没有通过故意制造路障等方式来诱导违章并拍摄?违章者对公民提交的违章影像资料存有异议如何解决?拍摄者是否有作证的义务?奖了是否能罚得下去?在执法日益公开的大背景下,公民的秘密拍摄如何与司机的知情权保持平衡?
在利益的诱使下专门到路上去“看路”有违法治的精神
对于车主们而言,这项措施的实施无疑是在交警和电子监控摄像头之外,又设置了一道监督他们开车行为的门槛。据相关的新闻报道,不少司机坦言,自从该措施实施以来,自己开车变得小心谨慎了,不敢再闯红灯、随意变更车道了。
而其他的普通民众,他们既不当拍客也不开车,对交管局出台的这项措施评价则是褒贬不一。有的大力支持,觉得对于交通违章行为就该全民参与监督,形成强大的社会效应,使其无处藏身,充分地保障人民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也有些人认为,这种措施并不是特别好的举措,会引发其他负面效应。如:有些违法司机发现拍客在拍他们违章,就施暴,出现了打架斗殴的不文明现象。由此引发的对拍客的打击报复也成为一个潜在的隐患。
在“拍客”拍的过程中,可能会拍到其他公民的一些个人隐私,如果他们任意发到网上则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对此,有人呼吁对拍客进行有效的管理。再者,也有人质疑,公民举报偶然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其社会责任感的体现,而在利益的诱使下专门到路上去“看路”则有违法治的精神。也有不少网友认为如此大额的奖金,会不会引发贪污问题?
● 编后语
时代在不断发展,微信的推广和群众社会监督理念的不断提升都为交通违章有奖举报的推广提供了优良的土壤。以深圳为例,从最初的推行有奖举报失败,到今天拿出大额奖金激励市民参与到维护城市交通中来,一方面体现了当地政府治理城市交通的决心,另一方面也体现了这一政策在经过不断完善后已经更加适应现实情况。笔者认为各地交通管理部门真要干就好好干,但请做到一视同仁,严格执法。(图 网络 文 钟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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