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之家 原创】12月1日开始,四川高速公路收费有了新标准,高速通行费将与高速工程质量和收费站服务质量挂钩。对于违法放行超限车辆的收费站,将按每辆2000的标准进行处罚。11月24日下午,《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新闻发布会在省人大举行,省交通运输厅及其高速公路管理局等职能部门,现场解读了《条例》新规。
● 过路费怎么收?与服务质量挂钩,动态费率调整
《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全省统一的高速公路服务规范,定期对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进行考评,并向社会公告。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提高公共服务和运营管理水平,保障服务设施完好,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事项,接受社会监督,为高速公路使用者提供优质、安全、便捷、文明的服务。
简而言之,高速公路建设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与收费标准正相关。收费标准根据道路技术状况、运营服务质量等情况调整的具体办法,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另外,高速公路建设质量和服务水平的评价引入公众参与机制。据悉,目前四川已经开展了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评价试行工作。
● 收费站放行超限货车上高速怎么罚?没收过路费,每辆再罚2000元
《条例》规定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在高速公路入口设置计重检测设施,对货运车辆进行计重检测,不得放行违法超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外。
对放行违法超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的,违法放行车辆的通行费将被没收,并按放行车辆数每辆处2000元罚款。
● 收费站堵怎么办?应急措施不能解决的,迁建或者改造收费站
小长假等交通高峰时期,高速路收费站拥堵是驾车出行市民心头的痛,《条例》对改善收费站拥堵是否有新规?答案是肯定的,
省交通运输厅及其高速公路管理局回答说,《条例》把采取应急管理措施、迁建或改造收费站等缓堵保畅措施确定为高速路经营者的义务。
具体来说,“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排行车辆超过二百米或者匝道收费站出站车辆排行至主线车道的,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采取增加收费人员、增设相关设备等应急管理措施,保证车辆通行畅通。”
不过,上述措施依旧不能有效改善拥堵的,高速公路经营者就应当迁建或者改造收费站。
● 怎么治“天价拖车”?拖车必须就近,严惩“霸王条款”
据悉,一些高速公路关于清障救援的投诉接连不断,常有“天价拖车”现象发生。
《条例》“下药”专治“天价拖车费”、强行拖车、强行指定维修场所等乱象——高速公路清障救援由高速公路经营者组织实施,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单位应当遵循安全、高效、就近的原则,将障碍物或者故障车辆拖移至距事发地最近的出口处或者与当事人商定的地点,不得指定维修场所,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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