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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零很不方便! 高速收费5元取整受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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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个帅气的卡友很累,这点我真的深有体会。

日前从广州赴赣探亲的车主李淳(化名),从南昌西收费站到梅岭站走了17余公里,按照0.45元/公里的江西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推算,他应付的费用是7.65元,可收费站却收了10元钱,收费员称是系统自动测算的。原来,江西的高速公路计费是“二舍三进”,并以5元为一个计费基数。也就是说,如果收费零头超过2.49元,就计5元,超过7.49元,就计10元。李淳觉得这很不合理,他告诉记者,广东以及很多外省的高速公路,都是以1元为计费基数。究竟怎么回事?连日来记者进行了一番调查。

找零很不方便! 高速收费5元取整受质疑

●  车主反映:每年要多交700元过路费

李淳是一名在广州工作的南昌人,18日,他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最近请了年假回南昌探亲.前不久,我驾车去瀛上扫墓,从南昌西收费站上西外环高速,从梅岭站下高速时,收费员收了我10元费用。”李淳说,在广州,10元相当于21~22公里的费用,但他感觉自己并未走这么远的路程。

“于是,回程的时候,我特意记录下里程,发现只走了不到17公里,按照收费站处公示的江西省高速公路客车通行费收费标准,7座以下(含7座)车辆收费标准为每公里0.45元,实际应收7.65元,收费站多收了2.35元的过路费。”随后,他向收费站工作人员提出质疑,对方说,这是系统自动测算的。

无独有偶,南昌市民张俊也反映,由于工作的原因,他几乎每天都要驾车经西外环高速,同样是行程17公里却被收了10元。“一年走个300天,这么算下来,每年要多收我近700元的过路费”。

●  实地体验:“江西高速都是以5元取整”

19日,记者驱车至西外环高速,进行体验。在南昌西收费站,记者的里程表上显示总路程为“8101.3公里”,10余分钟后,记者抵达梅岭收费站,此时总路程为“8117.4公里”,以此计算,总路程应为16.1公里。不过,收费员告知记者,本次总路程为17.5公里,收费10元。

“就算按17.5公里计算,也不到8元,为何要收10元?”记者问。该名收费员答复称:“整个江西的高速公路都是以5元为单位取整的,我们的电脑都是联网中心设定好的”。“为什么取整单位不是1元?”记者追问,这时,收费员回了一句“不方便,没这么多零钱”。

这样的计费方式是否进行了公示呢?记者在梅岭收费站,看到一张《收费公告牌》,上面7座以下小车的收费标准仅规定了0.45元/公里,并没有任何“以5元取整”的说明。

●  部分省外高速已调整计费方式

湖南:2012年1月1日起,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计费单位由“5元取整”改为“1元取整”。

广东:2012年6月1日起,采取了以1元为最小计费单位四舍五入取整原则。

云南:2009年起实行联网收费的高速公路都按元进制收费,即尾数保留为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  相关说法

联网中心:“只有赣通卡以1元取整”

20日,记者就此向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了解情况,联网中心一工作人员在查询后回复记者,“《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操作规程》第40条提到了关于客车费率的内容:在车道根据车型、行驶总里程、收费标准及车情计算出总费额,并按照“2舍3进,整5整10核定”的原则取整,总费额不足5元按5元计”。不过,也有例外:“如果办了赣通卡,就是以1元为单位取整”。

《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操作规程》是何许“政策”?记者了解到,《规程》第1条提到:“为规范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相关业务操作,保证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利益,根据《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和我省高速公路相关的收费政策、制度与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采访中,联网中心对记者强调,“取整”是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然而,记者就此事咨询江西省发改委收费处时,工作人员明确回复称,收费处仅制定了0.45元/公里的收费标准。

找零很不方便! 高速收费5元取整受质疑

江西高速集团:“根据政策收费”

看样子,一则《规程》“规定”了江西高速的“取整”标准,然而“规程”是否能作为收费的法律依据?而且,“5元取整”的费用是否太高?为何“赣通卡”又是另一标准?李淳提出了这样的质疑。“最近我也去了湖南,那里的高速取整单位是‘1元’,这明显对普通消费者的影响更小。”李淳这样告诉记者。

20日上午,记者将以上问题反映给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其党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高速集团作为收费单位,是政策的执行者,“我们根据政策收费,但这个政策是行政主管等政府机关制定的”。就记者的问题,他表示“无法答复”,建议记者进一步咨询省交通厅关于高速公路收费“取整”的具体政策依据和标准由来。

江西省交通厅未正面回应问题

记者同样将这些问题反映给了江西省交通厅。20日11时40分许,省交通厅一位负责宣传的人员回复记者称,将尽快就这些问题咨询业务部门。

21日下午,记者收到对方传来的书面回复。然而,该回复仅就“17.5公里收费10元”的计费方式进行了说明,其称“南昌梅岭收费站至南昌西收费站,客1小车应缴车辆通行费10元”,具体收费说明则为:“根据整5整10原则计算:17.5×0.45=7.875……7.50~9.99元归10元”。

对于这样收费的法律依据,省交通厅并未做正面答复。随后,记者联系上之前的宣传人员,再次就“法律依据”提出疑问,他回复称:“业务部门的领导出去调研了,要等他下周回来才能答复。”截至22日下午记者发稿之时,记者未收到省交通厅的进一步回复。

●  律师观点:明显违反了法律公平公正原则

就“为何以5元取整收费”这一问题,记者连日的采访始终未有相关机构明确指出这则规定的法律依据。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太金表示,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擅自提高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因此,以5元取整、二舍三进的方法收取车辆通行费应有法定的依据,否则就属于乱收费行为。

“而且,这种取整计算方法违反了法律最基本的公平公正原则,从常识来讲,走多少路就应该缴多少费,而采取‘2舍3进’的方法收费,‘2舍’部分只能算企业自身行为,‘3进’部分却明显违背了民法中‘公平’的基本法律原则”。此外,赣通卡(电子收费)是以1元为取整单位,说明这一计费方式并非不可行。虽然“5元取整”有可能是为了提高收费效率,但即便如此“也不能以侵害部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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