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帅气的卡友很累,这点我真的深有体会。
记者昨天从我市7月份建筑垃圾处置专项整治汇兑列表看到,7月28日-31日我市共发生9起渣土车带泥行驶污染道路事件,目前均在查处过程中。
● 为何渣土车带泥行驶屡禁不止呢?
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主要是工地源头控制不到位所致。对于渣土车车轮带泥行驶污染道路事件,城管部门只能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51条规定的“运输工程渣土、砂石、泥浆及流体废弃物的车辆,沿途泄漏、抛撒,或者车轮带泥行驶污染道路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人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组织作业单位及时清除,清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来处罚,这对于建设单位或运输单位来说,处罚力度不够。换言之,违法成本还很低。
记者从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中查到,对于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至于违反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当事人或单位限期改正,还可处1万元-10万元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但从我市建筑垃圾处置专项整治处罚列表中,对渣土车带泥行驶污染道路的却未见有1万元-10万元的罚款。
● 那么,该由谁对工地源头监管呢?
记者调查了解到,依据常州市人民政府[2015]89号“关于贯彻《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扬尘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由环保、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城管、园林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其中“加强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车辆违法行为的查处。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车辆存在抛洒滴漏行为的,由城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城乡建设部门加强源头管控,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车辆密闭、冲洗等扬尘防治措施未落实即驶出施工场所的加大处罚力度;交通运输部门对运输单位无道路经营运输证,车辆无道路运输证、未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行车安全信息设备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公安部门对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超载超速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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