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之家 原创】6月30日,四川省交通厅、公安厅等12厅局联合下达加强客货运车辆超员超限超载源头治理的通告,对四川境内的“三超”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违反通告的行为将从源头查处,追究货运场站、企业、托运人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卡车之家成都站编辑对通告中,对卡车和货运有关的部分,为卡友带来独家的解读。
● 超限要被倒查源头
治理通告不仅仅针对客货车驾驶员和车辆,还对三超源头的车辆生产、销售企业,客货运场站、砂石工地、货物的生产场、物流集散地、货物的托运人的规范等进行了规定。
● 货主不得要求司机超限
货物生产加工企业、储藏和销售场(站)、物流集散场(站)及建筑、砂石工地等,应当严格按照车辆轴载质量装载货物,严禁超限车辆驶出装载场地;同时,严禁向非法改装、拼装货运车辆装载货物。货物托运人、车辆所有人和管理人,不得要求货运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
● 任性源头可被追究刑责
对违反本通告的,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企业、场站等客货运源头单位及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编后语
超载超限似乎是目前道路运输的顽疾和常见现象,而四川自2013年12月开始严格治理高速公路的超限和超高超宽以来,四川境内高速公路的三超现象有了很大的改变,而本次通告继续了高压的态势,将治理的对象从道路延伸到客货运的源头,能否更加推进治超的成果,卡车之家也将继续关注。(文 谢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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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省旅游局等,于6月30日联合发布。
关于加强客货运车辆超员超限超载源头治理的通告
为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加强客货运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公路、桥梁等道路基础设施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客货运车辆生产、销售、装载、运输等源头治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企业、车站,应当对出站客运车辆(含班车、包车、旅游客车)进行安全检查,采取措施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严禁车辆超员、关闭动态监控装置或屏蔽卫星定位信号。客运企业、车站和客运车辆经营者,不得要求客运车辆驾驶人超员、超速、违反规定载货行驶。
二、中小学校、幼儿园,严禁使用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载客汽车(含专用校车、接送学生车辆)接送学生;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员、超速驾驶校车;学生及其监护人应当拒绝搭乘非法运营车辆。
三、车辆生产、销售、改装、维修企业,应当依法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生产、销售、改装、维修车辆,严禁非法改装、拼装客货运车辆车(货)厢栏板、钢板弹簧、液压悬浮装置等,严禁销售非法改(拼)装车辆。
四、货物生产加工企业、储藏和销售场(站)、物流集散场(站)及建筑、砂石工地等,应当严格按照车辆轴载质量装载货物,严禁超限车辆驶出装载场地;同时,严禁向非法改装、拼装货运车辆装载货物。
五、货物托运人、车辆所有人和管理人,不得要求货运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
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运输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相关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货运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并严格按照机动车核定载质量进行装载,严禁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严禁超载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货运车辆驶出装载场地。
七、货物储藏和销售的场(站),对运输煤炭、矿石、建筑渣土、砂石、沙土等易遗洒物品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封盖的货运车辆,严禁驶出装载场地。
八、上路行驶的货运车辆,应随车携带装载货物运输单据,载明货物类型、重量等信息以备查验。严禁为货运车辆提供虚假、伪造装载证明。
对违反本通告的,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企业、场站等客货运源头单位及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