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帅气的卡友很累,这点我真的深有体会。
去年12月,交通运输部发布《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媒体和公众对此十分关注。针对近期部分媒体的质疑,日前,交通运输部新闻办公室就有关问题回答了中国交通新闻网记者的提问。
中国交通新闻网:有媒体称交通部有关人士表示,收费公路亏损有夸大之嫌,请问对此如何评价?
交通运输部新闻办公室:去年底,我部公布收费公路统计公报后,大家都非常关注,希望能进一步了解更多的信息。在此,做三点说明:
第一,收费公路统计是一项具有法律效力和权威性的行业统计。按照《统计法》,我部制定了《收费公路统计报表制度》,并报国家统计局批准之后执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按照《统计制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报,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最终由我部汇总发布。
第二,统计公报中的数据与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基本一致。审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债务余额为1.94万亿元;《统计公报》中截至2013年12月底,政府还贷公路债务余额为1.97万亿元,其中300亿元为下半年新增债务。
第三,今后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将作为一项长期制度坚持下去。目前,我部正在评估收费公路统计公报发布后的政策执行效果,将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明确和细化定期公开的具体内容。
我部机关工作人员从未就《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有关问题接受过这家媒体的采访,我们也不知“交通部相关人士”从何而来?我们愿意接受社会的监督,欢迎媒体采访,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媒体朋友们做好报道工作,为大家提供工作便利和准确的信息,但希望有关媒体也应客观公正的负责任报道。
中国交通新闻网:有媒体称收费公路贷款期限都在15年内,与收费期限不匹配,因此收费公路的亏损是被夸大的,是否存在这个问题?
交通运输部新闻办公室:首先,不存在贷款期限不超过15年的规定,我国收费公路建设项目贷款期限一般在15年以上,媒体也曾公开报道过,如新华社2013年2月17日报道,重庆市丰都至忠县、铜梁至永川、酉阳至沿河等3个高速公路项目,贷款合同期限均为30年。其次,贷款期限与偿清债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收费公路债务是多渠道分期、分批、滚动举借的,其中既有长期项目贷款,也有短期流动贷款、还有有偿集资款,是多笔债务的组合,因此收费公路项目中某一笔15年的贷款到期并不意味着项目所有债务已经偿清。
最后,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与企业是否举债没有必然的关系。与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是为了偿还政府债务不同,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是按照企业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至于投资的来源是自有资金、股市融资、企业债券还是银行贷款并不影响收费期限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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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门最垃圾该死…该取消
听交通部有关人拉屎拉的你们就信吗
关键是收费去向啊。若是收十亿,办公费花九亿半,真的是永远还不完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你越来越让人民感觉到你就是一个吃人民肉喝人民血一点实事也干不来的垃圾部门。比如说二级维护和一级维护还有上岗证,二级维护和一级维护好不容易凑巧一块弄了上一次线还得拿两次钱,试问你们跟强盗有什么两样,应该说你们比强盗还强盗!强盗有时还发发善心,可你们呢?
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从这里过,留下买路财。打劫都能赔钱,真逗!难道是一群**,脑残在经营着中国公路吗?还是你们把老百姓当**了!
请问这个发言人你是猴子请来的逗B吗
没看出到底要说什么,这发言人有水平
先说你把所有费用公开,从修路到后期运营养护。
这新闻办公室,说半天就是绕话,一句重点木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