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帅气的卡友很累,这点我真的深有体会。
11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文明确了低速货车实施国四排放标准的时间。《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升级并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低速货车新产品执行与轻型载货汽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由于2015年1月1日起,轻型载货汽车将实施国四排放标准,因此,就意味着新生产的低速货车2016年1月1日起将实施国四标准。
对于此前说法不一的低速货车何时实施国四排放标准的情况,该通知给出了明确的说法,是对不同法规互相打架现象的纠偏,符合了国十条的精神,而且将实施时间提前了一年。
据了解,2011年4月,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以下简称“《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在限制类中的“十一、机械”规定:“11、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自2015年起执行与轻型卡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2013年2月发布的修订版对这方面内容并未作出改动。
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国发[2013]37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国十条”),第一条(三)规定:“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自2017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2014年10月30日,12部委联合编制的《加强“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方案》(以下简称“12部委文件”)下发,在“(三)严格新生产车辆管理”中又作出规定:“2017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实施第三阶段轻型载货柴油车排放标准。”
根据这三个文件的要求,低速货车实施国四的时间很显然是不一致的:2015年起执行轻型车国Ⅳ标准(《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7年起执行轻型车国Ⅳ标准(国十条)、2017年起实施轻型车国Ⅲ标准(12部委文件)。
到底何时实施,企业困惑了、混乱了,行业也无所适从。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魏安力发出呼吁:“按照12部委最新发布的文件,低速货车自2017年起执行轻型车国Ⅲ标准,而此前的国十条和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均规定执行国Ⅳ标准,这将给低速货车产业发展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
工信部此时发出文件,既体现了政策一致性和协调性,同时,对于低速货车行业的产业升级也将起到推动的作用。
● 相关阅读:
工信部:关于开展低速货车并轨工作通知
http://www.360che.com/law/141117/35420.html
法规不一致闹哪样 低速货车不进反退?
http://www.360che.com/law/141114/354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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