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治污减霾,北京市渣土车新规限定2014年7月1日为北京市旧型渣土车淘汰大限,北京市范围内施工现场一律使用符合新标准的渣土运输车辆。本次行动预期将带来7000-8000辆渣土车的更新、改造,其中全市内大约仅有2000辆可通过改造达到标准。渣土车的购车需求大于改装需求,因此,北京市政府给予每辆车5万元的补贴,推进新车购置,确保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车辆的生产及交付,确保新购置车辆符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准》。
今天我们就分别对北京渣土车新车购置、补助政策,及补助资金申领工作流程细节进行介绍,便于用户新车购置补贴的申领。
● 新车购置主要工作事项
1、实施新车购置
购车企业应在6月30日前联系车辆生产企业购置符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准》的车辆,车辆生产企业须向购车企业出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入网测试报告》(附件3)和《新购车辆出厂检验合格报告》 (附件8) 。
2、办理车辆牌照
车辆购买完成后,由车辆所属企业持以上两报告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车辆牌照。
3、办理道路运输证
在完成车辆牌照办理完成后,车辆所属企业须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证。
4、填报车辆入网信息
车辆所属企业在取得车辆牌照和道路运输证后,登陆市市政市容委官方网站(网址:www.bjmac.gov.cn),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更新改造”栏目中填写建筑垃圾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入网信息,将提交后的《建筑垃圾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入网信息表》 (附件5)下载打印。
5、办理行政许可
车辆所属企业须到本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行政办事大厅或市政市容管理部门办理《从事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土方、砂石)经营性运输服务行政许可》 。
6、申领补助资金
车辆购置完毕,车辆所属企业到本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改造和新车购置服务窗口申领补助资金。
● 新车购置补助政策
1、补助条件
(1)在2014年6月30日前购置驱动形式为6x4或以上的重型自卸建筑垃圾运输车(车辆购置时间以车辆生产、销售单位开具的购车发票时间为准) ;
(2)新购车辆须符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准》 ,以生产企业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车辆出厂检验合格报告为准;
(3)新购车辆须纳入本市建筑垃圾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以市政市容部门出具的平台入网信息表为准;
(4)新购车辆须取得合法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 《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 ,具有北京市车辆牌照;
(5) 新购车辆所属企业须取得本市市政市容部门颁发的 《从事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 土方、 砂石) 经营性运输服务行政许可》 ;
(6)2014年10月31日前,车辆所属企业到本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改造与新车购置服务窗口办理补助资金申领登记。
2、补助标准
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按每辆车5万元标准,由区县负责发放一次性补助资金。
● 新车购置补助资金申领工作流程
1、提交申领材料
新购置车辆所属企业须在2014年10月31日前, 登陆市市政市容委官方网站 (网址: www.bjmac.gov.cn) ,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更新改造”栏目中填报《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新车购置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7) ,完成后前往本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改造与新车购置服务窗口(附件2)办理新车购置补助资金申领手续,逾期不予办理。申领新车购置补助资金需提交如下材料:
(1)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改造与新车购置承诺书》(附件4,可在网上下载,提交签字盖章的原件);
(2) 《建筑垃圾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入网信息表》 (附件5) ;
(3) 《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新车购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7页,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提交盖章的原件);
(4) 《改造(新购)车辆出厂检验合格报告》 (附件8) ;
(5)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 、 《机动车行驶证》 、 《道路运输证》 (原件和复印件) ;
(6)车辆购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
(7)车辆所属企业的《从事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土方、砂石)经营性运输服务行政许可》 (原件及复印件) ;
(8)车辆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9)车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
(10)车辆企业法人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
(11)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提交材料除资金申请表、车辆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平台入网信息表一式三份外,其他材料为一式两份。
2、审核材料。
区县服务窗口对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全面性进行审核,如车辆是否属于正常参加车辆定期检验(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测) 、发票规范性、车辆牌号及所属企业名称一致性等信息。经审核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注明理由, 将有关材料退还申领人;经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资金补助,由审核人员在 《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新车购置补助资金申请表》中签字、加盖公章,并将整理后的材料报送市市政市容委。服务窗口须在当日完成补助资金申领审核, 并将通过审核的车辆信息在网上进行公示。
3、划拨补助资金。
经区县服务窗口审核,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补贴的车辆补助资金, 在网上公示之日起2个月内划拨至车辆所属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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