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帅气的卡友很累,这点我真的深有体会。
近日,北京市东直门簋街一家云南过桥米线店起火。消防车赶赴救火途中,不仅未获社会车辆让行,反遭并线超车。有网友还将“簋街消防车遭抢行”拍了段视频传上网。视频中显示,用餐高峰的簋街异常拥堵,消防车行驶缓慢,还遭一辆车并线抢行(2月19日《新京报》)。
不可否认,救火的消防车在赶赴火灾现场途中遭抢行,确实是广大司机低素质的表现,折射了国民素质的现状,只顾自己早点回家几分钟,无视火灾的严重损失,无视社会公共利益。不过,笔者认为,消防车遭抢行不只是一个简单的社会道德和国民素质问题。从本质上讲,更是一个严重的法律问题,必须从法律视角解读和解决。
事实上,我国法律赋予消防车、救护车、警车等承担特殊公共服务职能的车辆享有优先通行权的“特殊路权”,消防车在执行紧急公务期间,过往车辆给消防车让路、让行不是公民的一项社会公德,而是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这一点只要是考取了驾照的司机都非常清楚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消防法均明文规定,消防车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换言之,消防车遭其他车辆抢行实质上是一起违法行为,不能简单地当成司机素质低下的问题,否则就混淆了法律与道德的概念。
再者,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按照这条规定,与消防车并线超车的社会车辆实质上就是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通行,应当依法予以惩处。因此,交管部门有权而且也应该给予当事司机治安处罚。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就只能纵容这种与消防车抢道的违法行为,最终使公共利益受损。事实上,社会车辆敢于抢行也许正是认准了罚不责众这一条,自认为执法部门不会对抢行的社会车辆依法惩处。如此就更需要执法部门依法给予严厉处罚,从而起到警示作用。
其实,避免消防车遭抢行的丑陋现象发生,关键不是提高司机的素质,呼吁司机主动给消防车让路,而是要切实确保消防车的优先通行权,依法强制司机主动给消防车让行。特别是对违反法律规定,拒绝给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让路的社会车辆依法严惩,不可轻饶。当然从另一方面讲,也要坚决杜绝消防车等特殊车辆滥用特权的行为,严禁消防车等在非执行紧急公务期间随意使用“特殊路权”,尤其是别让警车有事没事按着警铃乱开道,以缓解公众对于“特权车特权”的抵制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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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受春节影响 邮政同比增速放缓
2012年1月,受春节假日等因素影响,邮政行业同比增速放缓.邮政企业和全国规模以上快递服务企业业务收入(不包括邮政储蓄银行直接营业收入)完成155亿... 2012年02月03日
狼来了!狼来了!人们已经麻木了!
道德问题难啊!有个老人摔倒了没事,人家扶起来,心好把她扶起来给她点钱,之后又来要钱,好心人就说也不是我撞的你,那个人就说了谁让你扶我起来的,“周立波”说过一句话“在街上人很多,有人喊出老太太来了整条街顿时清空了,只见老太太一个人悠闲的走在大街上。”呵呵有点夸张。
主要是平时拉警报没有事的太多
中国人欠缺的是个“义”!
开好车的不一定是好人,开低档车的不一定是坏人
!!!!
你以为开好车就是好人?
这就是中国普遍人的素质虽然北京是国际大都市但其人的素质实在不干恭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