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之家 原创】2011年12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通知》超长的标题大家就可以大致明白所说的内容了,《通知》中对大中型客货车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做出了严格的限制规定。
《通知》主要从五个方面做了规定,分别为:
1.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要求;
2.规范和加强《公告》管理;
3.加强车辆生产质量监督管理
4.加强车辆注册登记工作
5.加强商品车运输车管理
下面是小编摘录的部分对于货车的规定:
● 技术要求
总质量大于12吨——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
危险货物运输车——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限速最高80公里/小时,前轮为盘式制动器;
所有货车均应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总质量参数,
半挂牵引车——最大允许牵引质量,
栏板货车和自卸车——总质量+栏板高度,
罐式汽车和挂车——总质量+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物品的种类,字体高度不小于80毫米。
自2012年3月1日起,新定型的上述货车均应符合以上要求;自2012年9月1日起,在生产的上述货车均应符合以上要求。
● 规范和加强《公告》管理
2012年2月29日前,重点审查重型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低平板车、商品车运输车等公告。
不符合要求 ==》 暂停公告六个月;
暂停期满后仍不符合 ==》 撤销公告。
自2012年9月1日起,全挂车纳入《公告》管理;自2013年1月1日起,办理全挂车注册登记。有关管理规定另行制定发布。
● 加强车辆生产质量监督管理
2012年3月1日前,对已生产尚未出厂,或者已经出厂但未销售的大中型客货车完成全面排查,货车类产品重点检查尺寸参数、质量参数、防护装置强度、车身反光标识和ABS装置等。
● 注册登记工作
对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数据不一致的,不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对不能办理注册登记的违规机动车产品,车辆生产企业应无条件进行整改、更换或退货。
● 加强商品车运输车管理
自2012年2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为期5个月的商品车运输车集中整治。
对不符合规定的生产企业,撤销其生产资质。对存在超长、超宽、使用可伸缩式车身等不符合的,一律不注册登记,不发合格证。
重点区域加大检查,对商品车运输车实行逢车必检。
● 动真格?狼来了?
2011年7月1日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已经把大家吓得够呛,整体来说给人的感觉就是雷声大雨点小,2011年最后一天公布的这道《通知》又是“进一步”规定,对于广大的卡车车主来说,不知道这是不是“狼来了”还是真的动真格的了。
相比7.1大限,《通知》中做了更为详细的规定,这些大家从上文小编标注的这些红色字样就可以看出来,对于新规定大家有什么想法欢迎提出来大家进行讨论,卡车之家也会继续关注该政策,稍后给大家带来详细的解读。
翻开第二页,可以查阅《通知》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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