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帅气的卡友很累,这点我真的深有体会。
一年内,如果被查出超过三次超限超载,不但车辆将被吊销营运证,驾驶员也将无法从事营业性运输。记者日前从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获悉,《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简称《办法》)已正式出台,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驾驶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 违规改装企业最高罚20万元
近年来,安徽经常采取各项措施联合治理超限超载。但一旦联合治超结束,有些车主就会采取集体冲卡、恶意堵车等行为,强行冲卡。种种为超限超载行为“亮绿灯”的做法,不断出现。加上不同地区治超力度不同,也引发不同区域“比着超载”的恶风。为此,《办法》强化了源头治超、长效治超。
《办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货运车辆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禁止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货运车辆在公路上行驶;运输不可解体物品需要改装车辆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车辆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车型和技术参数进行改装;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车辆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车型和技术参数改装车辆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处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 堵道、闯卡车辆将被扣留
对于聚众堵塞道路、强行闯卡等妨碍治超工作的行为,《办法》规定,凡是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超载检测秩序的行为,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货运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执法违规,依法追究责任
对于违法违规执法人员,《办法》规定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违规违法行为包括: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货运车辆予以登记和发放号牌、行驶证或者车辆营运证;违反规定为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办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规定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或者只罚款、不实施卸载;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货运车辆;违法扣留货运车辆或者使用依法扣留的货运车辆;接到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未及时组织核查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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