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帅气的卡友很累,这点我真的深有体会。
“凡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一律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这是交通运输部最近出台的一个硬举措,显示了交通运输部门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的决心。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田文彪介绍,如何对营运车辆实施途中监控,长期以来是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难点和薄弱环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管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众所周知,卫星定位装置车载终端可将正在行驶中车辆的动态、车厢内的实时情况等,同步传输到运输企业的车辆监控中心。
这样,对所有车辆运行的动态情况都能了如指掌。一旦发现车辆超速、超载、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疲劳驾驶、违章驾驶等不良行为,监控中心将会提醒驾驶员,作出相应处理,从而避免和减少人为因素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
同时,交通运管、公安交管和安监部门均可同步采集这些数据,分别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监管。2006年开始,我省道路运输行业推行GPS系统。5年来,交通运管部门和道路客运企业共同推动,GPS在全省道路运输行业迅速被推广使用。目前,全省“两客一危”车辆共有25987台,已安装GPS23024台,GPS安装率为88%。
那么,是不是已经安装GPS监控系统的车辆就一定安全呢?省交通运输厅运管物流局局长石先平告诉记者,今年3月份,该局专门对GPS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部分车辆仍然存在安全隐患。
比如,有的客运企业没有设立专人24小时管理GPS运行,日常监控记录不全,不能及时处理GPS不在线的情况。同时,提供GPS运营服务的运营商,也存在培训不到位、产品质量不高、卫星定位监控软件功能不全、更新不及时、收费过高、售后服务较差等问题。“7·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据初步调查,当时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的大客车安装了GPS,但没有发挥作用。反过来说,如果GPS系统能正常发挥功效,事故发生的几率也就能大大降低。
最近,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和工信部联合发文再次重申,道路运输企业负有GPS监控系统建设与监控的主体责任。
企业需要配备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24小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充分运用卫星定位监控手段,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的日常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纠正和处理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驾驶行为;定期检查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使用情况,确保车辆在线时间,保证车辆监控数据准确、实时、完整地传输,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数据准确、监控有效。
对不按规定使用、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要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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