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帅气的卡友很累,这点我真的深有体会。
走八达岭高速丢失了通行卡,杨先生不得不为自己的这个失误付出高额的代价——本来仅需5元的通行费被按最远里程收取了95元。一纸诉状告上法院的杨先生一审胜诉,可首发公司的90元退款还没拿到手,形势就在首发上诉后出现了逆转。昨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终审驳回了杨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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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回放:一审首发被判返还90元
2009年11月26日下午16时,杨先生驾车在首发公司经营管理的八达岭高速公路上清进京站驶出高速公路时,因其丢失了通行卡,首发公司收费人员要求其按路网内最远端的温阳外环入口站至上清进京站的里程计收通行费95元。据杨先生称,沙河进京口进入八达岭高速公路的车辆,到上清出口只应交5元。但当时因有车辆等待通行,自己只好被迫交纳了这笔95元通行费。交费后,杨先生曾拨打首发公司的客服电话要求解决问题,被首发公司告知无法处理。
认为首发公司多收取通行费属于欺诈,杨先生遂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要求首发公司双倍赔偿。法院一审判决首发公司返还杨先生通行费90元。首发公司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 终审逆转:司机应举证从何处进高速
一审法院经现场勘查发现,八达岭高速公路入口站处有“无卡车辆按最远端驶入站收费”的标志,入口站装有车道摄像机,通过录像可以查询驶入车辆的车牌号码等信息,但入口站的录像仅为实时画面,录像数据会传输至入口站的上级部门予以保存,即入口站处无法调取并查看录像信息。庭审中,首发公司称该录像只保存15天,现已不能提供事发当日的录像资料。
市二中院认为,杨先生因个人原因丢失通行卡而无法证明其驶入收费高速公路的相关信息,杨先生坚持诉称是从沙河进京口驶入高速公路的,对此杨先生负有举证责任。原审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双方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要求首发公司提供相关录像资料以利于查明事实。但由于首发公司车道录像资料只保存15天,客观上导致首发公司在诉讼期间已经无法提供录像资料,在此种情形下,杨先生的举证责任不能免除。据此,市二中院撤销了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杨先生的诉讼请求。
● 各方说法
法院:首发收费有不周之处
市二中院在支持首发上诉请求的同时,亦指出在与车辆通行者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中,首发公司客观上作为管理者是具有绝对优势的一方,其现行收费管理和服务体制、观念上存在不完善、不周全之处,缺乏车辆驾驶人对通行收费的异议处理机制,首发公司应从制度和技术上保障车辆驾驶人的投诉权利并给予必要的协助,充分保障服务合同相对方的权益。晨报记者 叶青
原告:终审改判不能服气
昨日庭审宣判后,记者联系了杨先生此案的委托代理人樊律师,其就诉讼结果表示,已将此告诉给了杨先生,“他挺不服气的,但是否会采取进一步措施需要商量后再做决定。”对于一审胜诉后出现的逆转,樊律师显得无可奈何:“这可能已不是法律上的问题了。”
首发集团:一审判决若生效 后果很严重
首发集团相关人士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发集团有相应的客户投诉中心来应对纠纷,但像本案出现的情况,不属于服务问题。
法院认为,本案反映出首发公司作为高速公路的管理者同时又是服务主体,其现行收费和服务上存在不完善之处。对此,首发集团表示,将积极研究采纳两级法院所提司法建议,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改进工作方式。首发公司还表示,如果一审判决生效,“后果将非常严重”,因为依照一审的证据规则,所有恶意逃费的车主只需把入口通行票扔掉,公司无法确定其驶入口,就不能按最远端收费。而现实中,每天都有很多无卡车辆,如果对每辆丢卡车都核实其入口,工作量会相当大。“仅八达岭一条高速路,每天就有数百辆无卡车辆。”根据八达岭分公司的统计,6月份,该分公司负责管理的道路出现了9235辆无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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