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8月1日起施行。治超执法人员对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应当责令违法责任人自行卸载。据悉,这是河北省首次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治超规章,为治超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
据介绍,在我国每年因超限超载对公路和桥梁造成的直接损失高达300多亿元,河北省是资源大省,毗邻产煤大省山西和内蒙古,环绕京津,是晋煤、蒙煤外运的重要通道,是建材等物资进入京津的必经之地和矿产资源输入输出的重要省份,同时也是超限超载运输的重灾区,治超任务十分艰巨,大力治超势在必行。
通过多年的治理特别是近几年的集中治理,河北省超限超载运输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由于治超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反复性,特别是治超工作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法规依据,治超工作难度很大。此次出台的《规定》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根据省政府今年立法计划起草,经省政府法制办认真审查、多方征求意见并实地调研和反复修改后,6月26日经省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
● 车货总重超55吨即超载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认定标准,增强了治超工作的可操作性。以下情形的货运车辆为超限超载车:车货总重超过五十五吨(不含五十五吨);单轴承重超过十吨(不含十吨);由汽车和全挂车组合的汽车列车,被牵引的全挂列车总重超过主车总重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 源头治超,重点监管全省5395家源头企业
源头治超是整个治超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基础。《规定》就开展源头治超作了专章规定,明确了货运源头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规定运管机构通过巡查和派驻的方式对货运装卸点、厂矿企业等货物源头单位的货物装载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纠正超限超载行为,对超限超载、不履行治超职责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 展开专项行动加大治超力度
杨国华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贯彻和实施《规定》,河北省将进一步加大治超力度,在源头上坚决封杀非标车辆,尽快完成货运源头企业公示,实施派驻和巡查;在路面上合理设置流动治超卸载点,防止超限超载车辆绕行,对查处的严重超限超载车辆,严格按规定卸载和处罚;在环境治理上,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将选择经常发生车托带车等严重扰乱治超工作行为的治超检测站点、路段,开展专项行动进行集中治理。
此外,2010年河北省将加快治超站点和治超信息监控网络建设,尽早实现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的治超站点格局,实现Ⅰ类治超检测站与省联网,并与全国治超办实现数据对接。加大重点部位和重点车型的治理力度,对原材料集散地、重点源头企业以及国省干线上的危险桥梁等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治理。实行100吨以上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黑名单制度,加强南水北调工程跨渠桥梁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对易发生超限超载车辆绕行的农村公路路段,加大流动治超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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