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姓向的女士联系到媒体,觉得自己家受到了欺负,希望媒体能帮自己讨个说法。
● 被扣押货车意外“现身”马路
向女士解释说,自己的丈夫是一名大货车司机,因为工地之前一直拖欠工钱,无奈只能开着货车堵住工地大门。可谁知道不但工钱没要回来,丈夫还因为强迫交易罪被判刑一年三个月,自己家的货车也被查扣。可自己的丈夫还没出狱呢,向女士竟在看到自己家的货车还在大街上拉货。
向女士想向驾驶货车的司机问个清楚,可该驾驶员一问三不知,只说这是替老板开的车,自己只是个打工的。当向女士让该司机帮忙联系老板后,这位老板迟迟不愿露面。向女士只是想要个说法,在无奈之下她选择报警,但等了好长时间都没有任何消息。
● 私人使用+私自改装
向女士的丈夫潘先生出狱后,得知了货车的情况,便第一时间赶往单位解押自己的货车。可工作人员却给出答复说该车辆手续已经移交法院,与他们无关。于是潘先生又前往法院,而法院表示谁扣押的就去找谁解押,让他去找刑侦队。潘先生赶往刑侦队,刑侦队称手续已经全部移交法院。好家伙,这责任互相踢来踢去的,潘先生自己的车难道还要不回来了?
在潘先生多番打听下,终于找到了货车扣押处,可自己货车的模样已与之前“判若两车”,不仅使用痕迹明显,而且车身也遭到了改装。
想到自己的货车在扣押期间还能被人私自上路拉货、改装,潘先生认为这件事有蹊跷,于是再次去到相关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包括刑侦大队、法院审判长等无一例外全部借口有事,拒绝会面,电话沟通时的说辞也都是在按规章办事。
● 相关部门互相“踢皮球”
经过事件不断发酵,一个月后,法院终于主动联系了潘先生。对于解押,法院表示只要交了罚金就可以去取车。但对于潘先生多次询问的私人拉货问题,法院却一直在“打太极”。工作人员称,法院只有一张扣押书,车都没见过,应该去找公安部门。刑侦队的答复是这个事情很复杂,得请示上级之后再做答复。
事到如今,潘先生还是没有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
我国法律规定,扣押车辆的情况分为交通违规交警部门扣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刑事诉讼扣押两种情况,交警部门扣押的车辆应有交警大队保管,法院扣押的车辆由法院或委托第三人保管。但不管由谁保管,被扣押的财产都不得被保管人使用。很明显,潘先生的情况属于刑事诉讼扣押。但面对相关部门的互相推诿,潘先生有理也投诉无门。
希望上级部门能对此事件严查,看看猫腻到底出在了哪里。各位卡友认为这件事的责任应该属于哪一方?(信息来源:人性说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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