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之家 原创】前段时间,有一位卡友向小编提出了一个问题:发生了交通事故受伤了之后,看病就医能否用自己的医保报销?原来这位卡友的一位朋友不慎出了一次车祸,定责之后需要自己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后期由主责人保险报销,但是医疗费的垫付压力比较大,这位卡友的朋友就想起了能否用个人医保支付医疗费,后期再由主责人的保险报销。
小编相信,这个问题肯定也有不少的卡友十分感兴趣,其实这位卡友遇见的问题,并不是一个“个案”,其实我们日常用来看病、买药、就诊、住院的医疗保险,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是会失效的,那么接下来小编就跟大家说道说道,各位卡友一定要做好笔记,关键时候能为您节省一大笔费用。
首先,我们卡友需要明确的是,在交通事故当中伤者的医疗费一般是由责任方支付,交通事故医疗费用一般不可通过医保报销,而是由肇事方负责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肇事方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此外,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简单总结一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也就是说,如果应由第三人承担的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是无法用医保报销的。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很有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况,小编对此专门询问了医保局的工作人员,如果对方被认定为负事故的全责,当事人的医疗费用应该由对方承担,不能通过医保报销;如果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应承担自己的全部医疗费用,可以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医保报销;如果当事人和对方均负有责任,医保将根据当事人应承担责任的比例进行报销。
如果第三方责任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方责任人的,可以申请医保基金先行支付,事后有权向第三方责任人追偿。如果是没有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失都只能自己负担。那如果自己受伤治疗就可以用医保治疗。
我们用一个例子来说明一下:小明由于长时间的驾驶疲劳分神导致车辆掉落在路旁的沟中,这是一起没有第三方责任的事故,小明负全部事故责任,所以小明的医疗费用是可以用自己的医疗保险进行补充支付的。
小明驾驶车辆,被另外一辆汽车追尾,报警出险之后判定是对方负全部责任,那么小明的医疗费用是由对方的保险承担(交强险+商业险),对方是不能用自己的医保为小明看病的,小明也无需用自己的医保支付费用,而是由对方进行承担医疗费用。
如果小明驾驶车辆与他人出现事故,被认定需要承担事故的30%责任,他可以使用自己的医保支付30%的医疗费用,剩下部分应由承担事故70%责任的一方承担。
如果小明的事故是由对方全责,然而对方逃逸或者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医保局工作人员称,医疗保险是属于费用补偿型的社会保险,只能用于补偿参保人的医疗费用,不能重复报销,如果参保人员从第三方责任人处获得医疗费用赔偿,医保就不再报销,如果有谎报、瞒报行为,涉嫌医保诈骗,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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