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之家 原创】你遇到过这种情况吗?在高速上某临时停车带停了一下车,并在车辆开启了双闪的情况下,被交警处以200元罚款,这种情况是不是合理处罚呢?
日前,一位卡友在行驶至京台高速龙田隧道时就遇到了这么一件糟心的事,由于临时将车停靠在紧急停车带,被巡逻交警处以200元处罚。那么,这种到底是属于违法停车还是正常停车呢?
在群里,关于这一事件大家的讨论也很强烈,既然设置了临时停车区,为什么不让车辆停靠呢?并且,据车主讲述,由于此前连续两个服务区由于管控等原因,均处于关闭状态,停车在此处实属无奈之举。
并且,据其他卡友讲述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由于根据北斗系统的监管和道法相关规定,连续行车超过4小时,必须停车进行休息,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能不能停靠在紧急停车带呢?
首先,关于“紧急停车带”有明确的解释。紧急停车带指的是在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上,供车辆临时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紧急停车使用的临时停车地带。
根据现阶段多个交管部门的解释来看,其主要作用有两个方面;一是为发生故障或紧急情况需要处置的车辆尽快离开车道提供条件,避免对正常行驶车辆造成干扰。
二是在车流量较大的情况下,为快速处理突发状况、恢复交通提供场所。对于高速行车可能遇到的各种状况,相比就地在右侧硬路肩停车带来的危险性和干扰,选择紧急停车带更加合理。
很显然,如果是日常因为一些小事或者无关紧要的事情,紧急停车带不能停车。
那么,紧急停车带什么情况能停车呢?如下列三种情形属于紧急情况,允许机动车在“紧急停车带”停车:
1、发生交通事故后,按规定允许自行处理的;
2、行驶中发生故障的;
3、交警示意机动车立即停车的。
(除上述三种情形外,其它的一般情况,都不允许在“紧急停车带”停车。当然,极特殊情况仍然例外,如驾驶员突发紧急病症等等。)
除此之外,即便是满足上述要求,也需要在紧急停车带,按照规定在车辆后方100-150米处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示宽灯和尾灯。
并且,在事故处理完毕或故障排除后,先观察该路段车况,确定无后方来车后,打左转向等驶入公路,如果是妨碍主道车辆行驶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还需要承担相关的事故责任。
对于卡车司机而言,一般运输途中遇到最多的是“超时报警”,根据法规要求,在路上连续开车4小时以上,并且未停车熄火休息或者是休息时间不足20分钟,会被认定存在疲劳驾驶的嫌疑,一旦违反,会面临扣分罚款的处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遇见紧急停车带停还是不停呢?
从我们的角度来看,法理之外,其实应该更有人情。相关法规中提出连续驾驶4小时必须休息的初衷在于进一步保障大家的安全,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总会遇到各种问题。比如服务区没有大车停车位、服务区关停等等不可预知的情况,那么,交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可以纳入这些考量因素呢?
● 编后语:
笔者认为,道路交通法规的制定初衷是为了确保驾乘人员更安全、更有秩序的参与交通,而本意并非“以罚代管”。但是,结合实际情况来看,难免会遇到无可奈何和不可预知的状况。正如这种临时停车带的非刻意违规停车,是否可以考虑以更人性化的方式进行处理呢?比如初次轻微违法,以警示教育为主,而非直接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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