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得。
去年湖南湘潭发生9.22特大交通事故,笔者写过一篇相关的文章《存在未必合理!观9.22湘潭交通事故有感》。时间过去仅半年福建罗源县又发生了类似的交通事故,9死(含肇事司机)8伤这又破碎了好几个家庭。这就是人祸,一场本可以避免的劫难。
和去年湘潭9.22交通事故相比,同样的是长下坡、有弯道、车辆刹车失灵、道路旁边人群聚集(还有正在调查未经证实的车辆超载),相似的原因造成福建罗源4.13惨剧。但不同的是本次交通事故有两处吊诡的地方:
一、该路段去年通车到现在已经陆续发生了四五起交通事故,只是这次酿成的后果最严重。之前有附近的居民已经就此向相关部门进行过反馈。
二、该路段修建的目的是为了绕开一段3公里长的事故高发路段,以期降低交通事故率。
已经发生过交通事故也有人预警,一段本来用来救人的路却成了害人的路。这说明很早以前就有人看到了潜在的风险,也努力过想要阻止不好的事情发生,但惨剧仍旧上演。
这加重了悲剧的成分,也更加让人懊恼和不解,重复犯错背后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诸如司机大意、国内运输市场混乱、相关部门不作为、民众安全意识不高等等这些似乎都是原因,但是这样的陈词滥调已经太多太多。
次次说、年年说估计有心的读者都能背的下来了,这些大家熟知的理由除了会增加公众的视听阈值让人变得更麻木,其实根本没有触及到问题的根本。
道路交通安全不是司机或者交警、路管等几个特定人群的事情,而是全社会的事情。我们在享受道路带来便利的同时,大多数人其实并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
简单一句话,每次交通事故在大多数人眼里只是一则新闻,除了丰富了谈资并不会触及他们的切身利益。
舆论会对过错司机或者相关部门进行讨伐却鲜有自省,因此在这样的大氛围下制定交通规则也好;对外进行安全教育也罢多少集中在一些特定的小圈子里。
公众是裁判更是看客,即便此次交通事故发生之前有预警的热心民众,他们更多的只是出于道德感与责任心;即便事后证明他们是对的,也顶多是得到道义层面的褒奖,他们仍旧被隔离在维护交通安全这套体系之外。
做了预警却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也会打击这些热心群众的积极性,同时一场关乎所有人安全的事情也不能指望只靠道德与正义感去维持。如果在制度层面对监督及预警给予奖励这样才能激发全民对交通安全的热情与关注。
另外一条本意用来救人的路变成了害人的路,背后透出的是有关部门的懒政与怠政。只想着处理问题却没有想着解决问题,处理和解决是完完全全两种态度。一条“为民”之路没出事那就是政绩,出了事情必然也会被追责。
这似乎符合“利益”与“责任”的逻辑,但敷衍了事仍旧没法根除,为什么会这样?
原因就在规范上面,如何确保政绩是政绩,惩罚是惩罚说白了都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如果硬要说有标准那就是会不会“出事”,可是这种标准太过“血腥”也不人道。
一切只能靠安全与血泪做试剂,这不就说明预先没有规范吗?如果有了一套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执行与评判标准,那么很多事故完全可以在发生之前就被杜绝,也不会给懒政与怠政留下生存空间。
吊诡的事情自然有诡异的地方,在没有一套通用的运行规则涵盖所有人之前,难以理解的事情还会存在与发生。热心的群众、交通管理部门也仅是交通安全中的若干环节之一,它们是点背后是事件真相的面。
一切都要回到“利益”与“责任”基本面上,奖与罚应该普及到交通法规的方方面面,同时约束所有人。
对预警之人予以物质奖励,对不守交通规则的行人加强惩戒,对那些没有回应或者消极回应社会交通安全诉求的部门进行问责,对道路规划与施工不规范的单位进行惩罚等等,这些都要在法律法规的层面加以固定和宣传。
同时经验教训如果没有演化成一套科学的行事标准,那些血泪换来的惨痛记忆就不会发挥其应有价值。懂道理而不会用道理,那懂了有什么用?
交通与民生息息相关,从石头变成水泥,水泥变成道路;从矿石变成钢铁,钢铁变成车辆;从那穿梭来往的人群到维护秩序的管理部门。
每个人都是交通顺畅安全运行中的参与者和守护者,福建罗源4.13与湘潭9.22交通事故这些都不是孤例,如果引起政府的重视或许会来一场“运动式”的安全排查行动。这种裱糊匠式的表浅措施能解决一时的问题,后面呢?
跳出专事专办的思维,交通安全真的不是一两个人或者一两个措施能解决的问题。笔者已经厌倦了什么追责、反思之类的陈词滥调,不将每个人的利益与责任绑在交通安全这个大树之上,相同的错误我们还会再犯。至少一些低交通事故率的国家给笔者的启示是这样的。(文/卡家号:小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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