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帅气的卡友很累,这点我真的深有体会。
2月25日12时35分许,普陀区大渡河路、武宁路,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右转弯未让直行车辆,造成电动自行车骑车人魏某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深度调查,上海禹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董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遂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上海警方表示,为打破“末端被动管理,惩戒力度不够”的局面,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不但要查清楚肇事的原因,还要启动深度调查,深度追查涉案企业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所属公司停业整顿15日
事发时,在普陀区大渡河路武宁路东北约10米,周长贵驾驶牌号为沪DL7409重型自卸货车沿武宁路东向西行驶至大渡河路向北右转弯时,适逢魏某骑电动自行车沿武宁路东向西行驶至此,大货车右侧车头与电动自行车相撞,致魏某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该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事发时右转弯未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是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3月4日,普陀交警支队对重型自卸货车所属上海禹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做出停业整顿15日的行政处罚。经公安交警部门深度调查,上海禹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董某某未定期对聘用的驾驶员安全警示教育,未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致使企业所属车辆在营运过程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3月8日,普陀交警支队对董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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