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之家 原创】近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这起案件的起因,就是因为一个口头承诺。2015年7月,南京市民张先生在溧水市一家4S店看中一款厢式载货车,在购车之前明确跟销售人员提出载货量要大。销售人员向张先生推荐了一款价值5.4万的厢式载货车,并告知这台车能装到1.5吨。
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这个车能装1.5吨的货物,出于张先生非常相信销售人员给他推荐的这款车。于是,双方签订购车合同,张先生付了全款。
可等张先生拿到行驶证后发现,其荷载量只有0.65吨,与店方承诺的1.5吨相差甚远。张先生觉得自己受骗,要求经销商退车或者换车,协商无果后,张先生像溧水法院起诉。
诉讼无果后,溧水法院法官提醒消费者,在日常消费当中,最好还是多留意,保留相关的书面证据,如果(双方)对口头约定内容没有异议,那也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一种证据。
最终,双方通过调解达成一致意愿,被告(经销商)一次性支付原告(张先生)3000元,原告自动放弃其它诉讼请求。
● 编后语:
笔者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订购汽车前,应与经营方签订书面合同,详细约定所购商品的品牌、型号、规格、质地、价格、售后服务等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有任何要求应在合同上作补充说明,以免因空口无凭引起纠纷造成举证困难,使维权陷入尴尬境地。(文/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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