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对于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实施时间、范围和相关手续做了明确要求。
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下表:
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下表:
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信息来源: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