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对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中明确指出:自2019年3月1日0时至2019年3月17日24时,全天禁止运载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车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为保证本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9年3月1日0时至2019年3月17日24时,全天禁止运载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车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必需品运输,确需进入禁限区域道路行驶的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经市交通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备案后,按照规定的行驶路线通行。
附件:
联合备案办理流程
一、联合备案启动时间及地点
(一)启动时间:2月21日至3月17日(周六、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2时,13时至16时30分。
(二)地点:朝阳区来广营西路90号。
二、需向相关部门提交的备案材料
(一)运管类:
1.危险货物运输需求申请明细表及电子版;
2.危险货物运输承运车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3.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明细表及电子版;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
(二)应急类:
1.《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需求申请表》;
2.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
3.有关部门出具的危险化学品需求审核材料:
(1)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运输需求,提交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有关使用单位的需求申请材料。
(2)燃气运输需求,由具有燃气经营资质的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市城市管理委出具的需求审核材料。
(3)自来水消毒用液氯、次氯酸钠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需求,由市自来水集团统一申请,提交市水务局出具的需求审核材料。
(4)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需求,提交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需求审核材料。
(5)重点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需求,提交市国资委或市经济信息化局出具的需求审核材料。
(6)医疗卫生机构、体育场馆、学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需求,分别提交市政府卫生、体育、教育等主管部门出具的需求审核材料。
(7)其他需要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提交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需求审核材料。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应提交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出具的需求审核材料。
(三)交管类:
1.申请书;
2.行驶路线及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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