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之家 原创】2018年11月2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执法总队对于颁布了关于治理“百吨王”开展“十个一”措施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一个执法平台,锁定“百吨王”
要安排专人负责从执法平台提取“百吨王”车辆的数据信息(“百吨王”专项治理结束后,重点提取49吨以上超限超载车辆
的数据信息),对照公安网、运政网进行筛选和信息比对,为实施精准打击,提供第一手可靠资料。
二、一部告知电话,追踪“百吨王”
要安排专人负责,通过电话通知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并留存记录。
(一)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应主动通过电话两次通知违法行为人到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接受处理;对拒不接受处理的,要按程序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车籍所在地的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应主动通过电话两次通知违法行为人到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接受处理;对拒不接受处理的,要采取上门服务、告知、宣传等方式进行督促。
三、一张路查网络,重罚“百吨王”
要选择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强化路面查处;对严重超限超载的违法运输车辆必须顶格惩办,不得降低处罚标准;必须落实“一超四罚”,必须纳入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要视情采取跨区域联合执法。
四、一个倒查机制,堵死“百吨王”
严格落实《河南省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责任倒查制度》,建立责任倒查长效机制,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对货运装载源头进行监管,如存在违规装载情形的,应给予行政处罚;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或执法人员,经查证属实的要移交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察部门进行惩处;在责任倒查过程中,发现有“保护伞”线索的,就地移交属地扫黑办依法严查,并上报省扫黑办。在事前预防“百吨王”,在事中阻止“百吨王”,在事后杜绝“百吨王”。
五、一场扫黑除恶,深挖“百吨王”
要借助中共中央、国务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东风,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特点,全面摸排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的涉黑涉恶、“保护伞”的线索,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彻查“保护伞”,消除治理“百吨王”屏障。不管“保护伞”涉及到谁,一律彻查到底,一网打尽。
六、一组数字信息,公示“百吨王”
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研究、分析、公示“百吨王”治理情况,实行日报制,定期公示“百吨王”车籍所在地相关信息,公示“百吨王”违法运输行为发生地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处理情况。交通执法大会战突击队跟踪问效,用数字对各市县交通执法机构排名排序,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展示全省治理“百吨王”一盘棋的情况。
七、一套奖励措施,举报“百吨王”
根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和《河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及涉黑涉恶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公示24小时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举报方式以及奖励办法等内容,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到投诉举报后不按规定及时查处的一律按不作为、“保护伞” 进行处理;对查证属实的,严格落实奖励政策,及时兑现奖金,提高全民参与治超的主动性。
八、一个强制申请,执行“百吨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超限运输行政处罚案件非诉执行工作的通知》,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超限运输违法行为人,要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一份起诉文书,索赔“百吨王”
要按照《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因超限超载运输造成公路桥梁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启动索赔。试行对严重超限超载货运装载源头、运输企业或车主及司机依法按程序、按比例索赔,对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要起诉至当地人民法院依法索赔。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 30号之规定,研究推动将货运车辆严重超限超载行为列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十、一场宣传造势,震慑“百吨王”
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弘扬执法正能量,揭露违法运输丑恶行为,让违法运输司机、车主、企业老板等对着摄像机谈动机,要做到电视有影、报纸有文、广播有声,营造人人喊打“百吨王”、剿灭“百吨王”的浓厚氛围,通过宣传,切实起到震慑作用,让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敢、不愿、不想超限运输,主动合法运输。
近期,各地区关于货车的不同新政策与通知陆续不断地推出,已经让不少卡友们感慨:“受伤的总是货车”!而此消息一出,相信对不少卡友来说又是一次“致命”的打击。对于治理“百吨王”的“十个一”措施,其效果到底如何?仍需要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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