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之家 原创】在北京城市道路环境及空气环境等多方面的影响下,北京市政府积极推动北京渣土运输新标落地实施,促进各渣土运输企业、施工单位、渣土场合格规范运营,整治北京渣土运输市场。其中发布的《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密闭技术要求》地方标准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新车购置补助方案的提出,有力引导了北京渣土车市场的变革。今天我们就分别对北京渣土车旧车改装措施的标准、流程、补贴问题进行解读。
● 京牌自卸改造需满足条件 最多可补贴1.5万
目前,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已经联合下发了《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改造新车购置及资金补助实施办法》,其中对于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改造方面给出了具体的要求。
一、车辆改造技术条件
具有北京市车辆牌照的在用自卸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可实施改造。须满足以下技术条件:
1、车辆尾气排放符合本市国三或国三以上排放标准;
2、车辆驱动形式为6x4或以上的重型自卸汽车;
3、车辆现技术状态满足车辆改造企业改造基本要求。
(1)车辆变形不严重,箱体单边货箱涨箱在20mm以下;
(2)非卧缸车辆;
(3)液压油缸顶端距车厢地板高度小于1.6米;
二、车辆改造主要工作事项
1、实施车辆改造
车辆所属企业应在6月30日前联系车辆原生产企业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准》完成车辆改造工作, 如果车辆原生产企业不具备改造能力,车辆所属企业可进行新车购置。具体改造内容如下:
(1)车箱顶部加装纵向开闭柔性结构篷布覆盖密闭装置;
(2)安装北斗兼容车载终端;
(3)驾驶室上方安装顶灯;
(4)车箱后箱板喷涂放大反光牌号,车箱两侧喷涂运输企业名称;
(5)车身及车箱颜色应为苹果绿色。
2、变更车辆信息
车辆改造完毕后,车辆原生产企业(或原生产企业指定的改造企业)出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入网测试报告》(附件3)和《改造车辆出厂检验合格报告》(附件8) ,由车辆所属企业持以上两报告到公安交管部门根据车辆改造状态变更车辆注册登记信息,换发《机动车行驶证》 。
3、填报车辆入网信息
车辆所属企业完成车辆注册登记信息变更后,登陆市政市容委官方网站(网址:www.bjmac.gov.cn),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更新改造”栏目中填写建筑垃圾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入网信息,将提交后的《建筑垃圾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入网信息表》 (附件5)下载打印。
4、办理行政许可
车辆所属企业须到本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行政办事大厅或市政市容管理部门办理《从事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土方、砂石)经营性运输服务行政许可》 。
5、申领补助资金
车辆改造完毕,车辆所属企业到本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改造和新车购置服务窗口申领补助资金。
三、车辆改造补助政策
1、补助条件
(1)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车辆改造。车辆改造完成具体时间以改造企业开具的标注该车辆车架号码的增值税发票时间为准;
(2)改造车辆须符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准》 ,以改造企业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车辆出厂检验合格报告为准;
(3)完成改造的车辆须纳入本市建筑垃圾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以市政市容部门出具的平台入网信息表为准;
(4)改造车辆须取得合法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 《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 ,具有北京市车辆牌照;
(5)改造车辆所属企业须取得本市市政市容部门颁发的 《从事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土方、砂石)经营性运输服务行政许可》 ;
(6)改造车辆所属企业须在2014年10月31日前,到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改造与新车购置服务窗口办理补助资金申领登记。
2、补助标准
对车辆改造后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 按每辆车改造总费用的50%,最多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由区县负责发放一次性补助资金。
四、车辆改造补助资金申领工作流程
1、提交申领材料
改造车辆所属企业须在2014年10月31日前,登陆市市政市容委官方网站(网址:www.bjmac.gov.cn) ,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更新改造”栏目中填报《北京市建筑垃圾
运输车辆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6) 完成后前往本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改造与新车购置服务窗口 (见附件2)办理车辆改造补助资金申领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申领车辆改造补助资金需提交如下材料:
(1)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改造与新车购置承诺书》(附件4,可在网上下载,提交签字盖章的原件);
(2) 《建筑垃圾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入网信息表》 (附件5);
(3) 《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6 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提交盖章的原件);
(4) 《改造(新购)车辆出厂检验合格报告》 (附件8);
(5)车辆改造费用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车辆所属企业的《从事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土方、砂石)经营性运输服务行政许可》 (原件及复印件);
(7)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 、 《机动车行驶证》 、 《道路运输证》 (原件及复印件);
(8)车辆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9)车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10)车辆企业法人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11)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提交材料除资金申请表、车辆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平台入网信息表一式三份外,其他材料为一式两份。
2、审核材料
区县服务窗口对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全面性进行审核,如车辆是否属于正常参加车辆定期检验(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测) 、发票规范性、车辆牌号及所属企业名称一致性等信息。经审核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注明理由, 将有关材料退还申领人;经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资金补助,由审核人员在《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中签字、加盖公章,并将整理后的材料报送市市政市容委。服务窗口须在当日完成补助资金申领审核, 并将通过审核的车辆信息在网上进行公示。
3、划拨补助资金
经区县服务窗口审核,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补贴的车辆补助资金, 在网上公示之日起2个月内划拨至车辆所属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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