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之家 原创】3月19日,北京市环保局召开黄标车淘汰及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衔接会。会议宣布北京市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延长半年至今年5月31日,预计今年将淘汰黄标车4万辆。其间,北京市黄标车淘汰鼓励政策与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同步执行,凡符合上述两项政策要求的车主,可就高申请领取相应补贴。
去年年底,国家对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进行调整,补助金额从原来的最高6000元调整到现在的18000元,导致北京市原先制定的以旧换新补贴大部分低于调整后的国家以旧换新补贴,北京市决定执行调整补贴标准后的国家汽车以旧换新与北京市黄标车淘汰鼓励性补助差额。
按照规定,对在2008年9月27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黄标车报废,已按北京市政策领取补贴,又符合国家以旧换新政策规定条件(除执行时间外),但尚未按原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完成补差的车主,可按调整后的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直接就高申领国家与北京市补助的差额部分,最高可领取17200元差额资金。
已按原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完成补差的车主,可按调整后的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二次补领调整补贴标准后的国家汽车以旧换新差额补贴资金。其他符合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老旧汽车(非黄标车),按照调整补贴标准后的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领取补贴或补差。
● 关于办理地点和日期
北京市黄标车淘汰鼓励性补助、北京市报废黄标车以旧换新全额和补差资金以及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办理地点,仍设在各区县行政办事大厅黄标车淘汰和汽车以旧换新补助资金申领联合服务窗口(简称联合服务窗口),车主持相关材料到车辆注册地点所在区县联合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008年9月27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报废或转出的北京市黄标车,申请办理相关补贴手续的日期为2009年1月12日至2010年6月30日。
为2008年9月27日至2009年5月31日期间报废的北京市黄标车发放相关补贴或补贴差额,补助政策执行期于2010年5月31日前截止,如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同期再行调整,北京市对这部分黄标车的相关鼓励性补助政策不再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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