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辽宁省公安厅向社会集中发布了《辽宁省公安厅打造最优发展环境35项新举措》。
《35条新举措》中的第14条为:“除城市核心区域外,城市其它区域的主干道路取消24小时货运车辆通行限制(高污染排放车辆除外),每日允许通行时间不少于5小时。”
第15条为:“推行视频监控系统处理交通事故,积极整合城市视频监控资源,利用远程可视化监控系统,在全省城市地区逐步推行利用视频监控系统远程快速处理无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 点评
为了缓解城市交通出行压力,很多地方针对大货车动不动就“禁行”、“限行”,太过简单粗暴,网友们也表示不满:
“很多城市配送车辆基本都是满足日常所需,这也是服务业的延伸,完全没必要24小时禁行。”
“很多城市物流车辆都是短暂停留,也建议不要一棍子打死,视为违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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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的确,城市交通出行压力不能全由货车来负责,货车是生产性车辆,但凡上路的货车必定是有运输物资需求的,禁限行“一刀切”的做法严重影响社会物流运输,太不科学。
辽宁省在城市非核心区域取消24小时货车通行限制、给予货车每日不少于5小时的通行时间,既缓解了城市的交通压力,又能满足城市的基本物流运输需求,相比于之前的“一刀切”总算是一种进步。
另外我们大胆猜测一下,“每日不少于5小时通行时间”,姑且认为6小时吧,而且还要缓解城市出行压力,很有可能规定货车只能在0点到6点之间通行,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后半夜进城”——从这一点上说,辽宁终于和其他很多地方保持一致了。
而推行视频监控系统来处理交通事故,也有利于打造公正公开公平的交通环境,同时提高事故处理效率,希望有更多城市可以向辽宁学习。(文/张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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