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2:《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征求意见稿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车辆:
——军队装备的专用车辆;
——在限定道路上运行的模块化汽车列车;
——车长大于18000mm的双铰接客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3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T 3730.2 道路车辆 质量 词汇和代码(GB/T 3730.2-1996,idt ISO 1176:1990)
GB/T 3730.3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 车辆尺寸(GB/T 3730.3-1992,neq ISO 612:1978)
3 术语和定义
GB/T 3730.1,GB/T 3730.2,GB/T 3730.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车辆长度 length of the vehicle
按照GB/T 3730.3定义的车辆的长度,但以下装置不在测量考虑范围:
——刮水器和洗涤器;
——前或后标志板含LOGO标志;
——海关密封装置及其防护装置;
——用于栓固防雨布的装置及其防护装置;
——灯光和光信号装置;
——间接视野装置;
——倒车辅助装置;
——空气进气管;
——出入口踏步(或爬梯)、保险杠上端用于风窗擦拭的上车踏步及把手;
——防撞胶块及类似装置;
——车辆后加装的,且收起状态的水平长度不超过300 mm 的尾板、上下坡道及类似装置;
——机动车辆用的挂接或拖曳装置;
——电力车辆的集电装置;
——外部遮阳板;
——展开长度不超过2000mm,收起状态不超过200mm,可拆卸或折叠的车辆后部导流装置(不可载货);
——排气尾管;
——冷藏半挂车的冷机、半挂车的工具箱等(其尺寸应在半挂车前回转半径内);
——挂车的牵引杆;
——挂车前后端气、电连接座/连接器;
——栏板门锁、车辆后门锁杆、锁头、锁座、手柄和铰链与铰链座;
——客车后尾梯。
3.2 车辆宽度 width of the vehicle
按照GB/T 3730.3定义的车辆的宽度,但以下装置不在测量考虑范围:
——海关密封装置及其防护装置;
——用于栓固防雨布的装置及其防护装置;
——轮胎失效信号装置;
——防飞溅系统的柔性突出部分;
——灯光和光信号装置;
——可伸缩踏步、大客车的出入坡道、举升平台及类似装置,在收起位置时,该装置超出车辆侧面不大于10mm,装置的边和角的圆角半径分别不小于2.5 mm和5 mm;
——间接视野装置;
——轮胎压力指示器;
——位于轮胎接地点正上方的轮胎壁的偏转部分;
——倒车辅助装置;
——在不收起位置时,导引大客车的外部侧引导装置;
——栏板门锁,车辆后门铰链座和铰链,侧门的锁杆、锁头、锁座、手柄和铰链与铰链座,且单侧超出车辆侧面不大于20mm,装置的边和角的圆角半径不大于5mm;
——客车车门、舱门操纵装置(如应急控制器、门锁及拉手等);
——外部标识;
——防撞胶块及类似装置;
——校车停车指示牌(非工作状态下)。
3.3 车辆高度 height of the vehicle
按照GB/T 3730.3定义的车辆的高度,但以下装置不在测量考虑范围:
——天线;
——电力车辆处于工作状态的集电装置;
——带提升轴(浮动悬架)的车辆,提升位置时的尺寸;
——可拆卸或折叠的导流装置(不可载货)。
3.4 油田专项作业车 oilfield special vehicle
从事石油、天然气等油田勘探、钻采等作业且总质量为整备质量1.2倍以下的油田专项作业车
3.5 仓栅式货车/挂车 stake goods vehicle/trailer
载货部位的结构为仓笼式或栅栏式且与驾驶室各自独立的载货汽车/挂车;载货部位的顶部应安装有与侧面栅栏固定的、不能拆卸和调整的顶棚杆
3.6 栏板式货车/挂车 plate goods vehicle/trailer
载货部位的结构为栏板的载货汽车/挂车,包括具有随车起重装置的栏板载货汽车/挂车,但不包括具有自动倾卸装置的载货汽车/挂车
3.7 平板式货车/挂车 flat goods vehicle/trailer
载货部位的地板为平板结构且无栏板的载货汽车/挂车
3.8 自卸式货车/挂车 dump goods vehicle/trailer
载货部位的结构为栏板且具有自动倾卸装置的载货汽车/挂车
3.9 空气悬架 air suspension
由空气弹簧提供的减震效果占整体减震效果的75%或以上的悬架系统。
3.10 低平板专用半挂车 low flat semi-trailer
运输不可拆解大型物体的半挂车,主要具有以下结构和技术特性:
——轮胎名义断面宽度不超过8.25(英制)或者不超过245(公制);
——与牵引车的连接为鹅颈式;
——采用低货台(货台承载面离地高度不大于1150mm)
3.11 长头牵引车 long nose traction vehicle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牵引车:
——发动机一半以上位于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
——转向盘中心位置位于车辆驾驶室(整个车头)总长的前三分之一部分之后
3.12 长头铰接列车 long nose articulated vehicle
由长头半挂牵引车和半挂车组成的铰接列车
3.13 车辆运输挂车 trailer of car carrier
具有单层或多层货台,用于装载运输汽车的框架式专用挂车(含半挂车、中置轴挂车)
3.14 模块化汽车列车 modularized double articulated road train
能够同时运载两个及以上标准货运单元且具有两个及以上铰接点的汽车列车
3.15 三轮汽车 tri-wheel vehicle
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 km/h的,具有三个车轮的货车
3.16 低速货车 low-speed goods vehicle
最大设计车速小于70 km/h的,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
3.17 专项作业车 special motor vehicle
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专项作业的汽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扫路车、吸污车、钻机车、仪器车、检测车、监测车、电源车、通信车、电视车、采血车、医疗车、体检医疗车等,但不包括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汽车
3.18 沙漠车desert special vehicle
全轮驱动、最高车速不超过75km/h,轮胎名义断面宽大于419mm(16英寸),用于沙漠、戈壁、砾石、沼泽等无道路复杂地表的运行,装备特殊悬架系统,一般为摆动框架或平衡梁结构,若为纵置钢板结构则前后均装备双作用减震器,从事野外作业等的特种结构专项作业车辆
3.19 半挂车销轴距
半挂车牵引销中心轴线到所有非转向轴(提升轴处于提升状态)的水平几何中心线的水平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