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之家 原创】今年3月18日,陕西省蓝田县的韩师傅驾驶货车在咸阳武功县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事故之后,为了调查取证,武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车辆暂扣,停放在了武功县汽车维修中心停车场,随后进行了调查审理。
直至今年7月12日,审理结束,法院解除因财产保全对该货车的扣押。随后,韩师傅去停车场取车,但是停车场的工作人员却告知韩师傅:停车费一天60元,117天共7020元,必须缴清停车费才能取车,为此韩先生觉得很不解,事故车被扣为什么要付停车费呢?
随后韩师傅找到交警大队,交警对此的解释是:停车场的收费是不合理的,交警也曾多次制止,但是停车场不是交警队的执法停车场,不在交警的管辖范围之内,只是合作关系,不能强制禁止。最后,韩师傅通过和停车场工作人员进行协商后,缴纳了3500元的停车费后取回了自己的车。
● 编者语:
开车发生事故,车被交警扣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规定,被行政强制扣押的财物所产生的保管费用该由行政机关承担。所以司机不应该为交警大队买单,但是这样的问题已经不止一次出现了,并没有什么很好的办法可以解决,司机们也很无奈。(文/王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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